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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券交易所的视角看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完善(上)

  为做好上市公司治理的评议活动,敦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相关公告,深交所还在官方网站(www.szse.cn)开设了“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专门网页。网页设有“公司治理备查文件”、“公司治理情况评议”、“公司治理改进建议”、“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四个专栏。
  截至2007年8月20日,深市已有370家公司披露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共有4555项制度文件刊登在深交所官方网站上,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和评议,已有3526人次、对237家公司作出了评议。绝大部分深市公司能够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制度,尤其是长源电力、长航凤凰等公司在制度建设方面非常完备,制订了多达50余项制度,涉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司治理评估报告等,体现出上市公司对公司治理活动的高度重视。
  在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证券交易所肩负着综合评价的重任。深交所为此精心确定了综合评价步骤,对相关上市公司提出整改意见。首先,深交所要求各上市公司切实进行自查和撰写报告,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制订明确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其次,在公众评议阶段,深交所积极收集公众评议意见,并及时将社会公众的改进建议反馈给各上市公司,供他们参考。从目前公众评议的情况看,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公司的治理情况。  在这次专项活动中,有些投资者给深交所发来了电子邮件,就活动形式、内容提出了意见。大多数上市公司已设立专门的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也有部分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改进治理工作,出具公司治理评估报告。再次,深交所在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时,将参考日常监管情况,特别是公司平时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密切的问题,如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独立董事制度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履行承诺情况。最后,深交所借助证监局实地调查的监管优势,及时联系各地证监局,互相通报公司治理信息。深交所将通过收集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治理情况的评议,参考证监局实地调查结果,以及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公司自查情况等四大角度,对各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整改建议。
  对于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深交所还将根据其具体情况采取监管措施,如约见公司董事长、高管人员谈话提醒、发关注函、监管函,督促公司切实整改。对于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以及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上市公司,深交所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对于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以及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交所对其再融资、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行为进行重点关注和冷淡对待。
  (四)建立独立董事备案审查机制,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把关
  为做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授权,深交所发布了《独立董事备案办法》。[⑤]
  《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规定,深交所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的,公司可按计划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
  深交所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违反《指导意见》或《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的,深交所可以向上市公司发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关注函,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五个交易日前披露深交所关注意见。[⑥]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交所提请关注的情况进行说明。[⑦]
  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违反《指导意见》或《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且情节严重的,深交所可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对于深交所提出异议的人员,董事会不得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⑧]
  自2004年9月证券交易所承担深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审查工作以来,深交所已向上市公司发出了30多份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关注函、问询函,4家上市公司因此更换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或相关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湘酒鬼、天一科技等);向7家公司发出了独立董事审核异议函(云南白药、深发展、甬成功、*ST生化、秦川发展、深康佳、旭飞投资)。
  (五)发布《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上市公司主动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
  新《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间的竞争已经主要从硬件的竞争上升到软件的竞争,从主要是技术、产品、制度的竞争上升到理念、价值观以及道德水准的竞争,企业社会责任已成为企业软实力的重要内容,社会责任建设是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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