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问题分析
朱婷
【全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趋严重,据《中国法律年鉴》的统计资料表明,整个八十年代的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呈增加趋势:1980年为61.2%,1981年为64%,1982年为65.9%,1983年为67%,1984年为63.3%,1985年为71.3%,1986年为72.5%,1987年为74.4%,1988年为75.7%,1989年为74.1%。进入九十年代后,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有所下降,但仍然十分严重:1990年为57.31%,1991年为52.88%,1992年为50.78%,1993年为50.74%,1994年为49.12%,1995年为45.54%,1996年为40.53%,1997年为37.85%,1998年为39.39%。近年来,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数据显示,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总数占中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肩负着建设未来社会主义事业的重任。我国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使独生子女比重大幅上升,青少年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一个青少年就关系到一个家族的稳定。问题青少年涉及许多家庭的利益,是社会矛盾的一个集中体现,处理不好会造成许多家庭的危机,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区近五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通过对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03年——2007年五年的青少年犯罪统计分析,得到如下数据:
2003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起(指未成年人单独作案或者未成年人为主犯的案件,下同) 其中:抢劫7起,占23.3%;盗窃 7起,占23.3%;故意伤害6起,占20%。共有未成年人65人 其中:15岁3人,占4.6%;16岁20人,占30.7%;17岁29人,占44.6%;18岁13人,占20%。无业27人,占41.5%;农民21人,占32.3%;临时工5人,占7.7%。男性54人,占98.5%。共同犯罪占65.6%。
2004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9起 其中:抢劫33起,占47.8%;盗窃 16起,占23.2%;故意伤害7起,占10.1%。共有未成年人154人 其中:14岁3人,占1.9%;15岁8人,占5.1%;16岁37人,占24.0%;17岁98人,占63.6%;18岁8人,占5.2%。无业80人,占51.2%;农民37人,占24.0%;临时工9人,占5.8%。男性149人,占96.8%。共同犯罪占69.5%。
2005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6起 其中:抢劫31起,占40.7%;盗窃 16起,占21.1%;故意伤害8起,占10.5%。共有未成年人155人 其中:14岁3人,占1.9%;15岁10人,占6.5%;16岁36人,占47.4%;17岁106人,占68.4%。无业64人,占41.3%;农民12人,占7.7%;临时工16人,占10.3%。男性153人,占98.7%。共同犯罪占61.3%。
2006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0起 其中:抢劫26起,占37.1%;盗窃 14起,占20%;故意伤害10起,占14.3%。共有未成年人150人 其中:14岁2人,占1.3%;15岁12人,占8%;16岁39人,占26%;17岁97人,占63.7%。无业99人,占66%;农民19人,占12.7%;临时工11人,占7.3%。男性148人,占98.7%。共同犯罪占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