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的浅要分析

  五、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模式设想
  刑事和解中的当事人须是出于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来参加刑事和解,且要对刑事和解的目的、后果以及对双方的利弊影响十分清楚。[8] 在案件事和证据方面,虽然刑事和解对案件的要求并没有像传统刑事司法那样严格要求,但其也要达到一定的程度,需以案件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充分为前提。故并非如公众想象的那样,加害人可以“用钱来买个不起诉”。只有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够进一步考察量化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以及加害人所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及其他义务。同时为了避免日后和解双方因某种原因未能履行和解协议,被害人遭受因时过境迁无法收集证据去查明案件事实而导致诉讼无法进行的困境。
  刑事和解制度是对国家公权力的一种限制,但这种限制是在犯罪行为没有严重侵犯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国家对犯罪的控制权向个人的让与。无论是刑事和解制度适用的案件范围还是刑事和解程序中达成的和解协议都应该遵守不侵犯公共利益不违背公共秩序、公序良俗的这个前提,否则,刑事和解制度的进行就会与我国的国家本位主义产生较大的冲突,而侵犯另一种社会正义。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对象与范围
  刑事和解适用对象包括未成年嫌疑犯罪人,以及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对未成年人适用刑事和解是各国通例,也是刑事司法国际准则对少年司法特殊要求的具体化。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宣言)》1.4条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人,应“减少根据法律进行干预的必要。”根据这一精神,该《规则》18.1条(c)款规定少年司法中以补偿和赔偿作为监禁的替代措施。 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之外,各国刑事和解的适用对象正在逐渐扩大到成年犯罪嫌疑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由于其犯罪的主观恶性较浅,教育、改造的难度不大,从加害恢复的角度,理应将他们确定为刑事和解的适用对象,构建我国刑事和解模式应当适应这一趋势。
  (二)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
  1.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刑事和解适用于轻微刑事案件(指的是法定刑或预期刑为3年以下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轻罪案件),包括各类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案),轻伤害罪,亲属邻里关系中的盗窃,数额不大的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上述轻微刑事案件中的犯罪行为主要侵犯了被害人的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损害较小,适用刑事和解不致于造成对被害人、犯罪人利益保护和公共利益保护的失衡。实践当中亦是如此,郑州市检察院曾经做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郑州市检察机关每年办理的逾万件刑事案件中,仅有30%属于严重刑事犯罪,70%则属于轻微刑事犯罪。如何对待这些轻微刑事犯罪?郑州市检察院的态度是: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在两年多的探索中,郑州市检察机关对轻微刑事犯罪、过失犯罪,特别是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据统计,仅2006年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295起轻微刑事案件的461名犯罪嫌疑人适用了无逮捕必要不捕措施,对58起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⑿
  2.刑事和解不适用于重罪案件和公害案件。近年来,西方国家刑事和解实践开始向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拓展,但这种尝试引起了被害人保护运动的普遍抵制和刑事司法主流程序的否定。从被害人保护运动的角度,暴力犯罪被害人的报应情感远远超出其被害恢复的需要。且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人主动认罪的可能性甚微,以和解来换取刑罚的折扣无疑会极大地损害公共利益。而惩罚功能是刑事法律的重要功能,对于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如爆炸、投放危险物品、故意杀人、抢劫等)必须施以刑罚,不能用恢复程序替代司法程序,防止犯罪分子逃脱法律追究。对于公害案件,比如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及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由于侵害的是公众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且公权具有不可让渡性,这类犯罪亦不能适用恢复性司法程序结案。
  (三)刑事和解制度的启动条件。
  刑事和解的启动应从双方当事人形成和解的自愿性开始,同时也要以犯罪嫌疑人的有罪答辩(认罪)和案件事实与证据的基本要求为条件。
  犯罪嫌疑人的有罪答辩与当事人双方的和解自愿应为刑事和解的基本前提。有罪答辩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行为是自己所为,认识到犯罪行为对被害人的实际危害。如果是否有罪的问题需要用刑事和解的方式来解决,那么,事实证明和责任分配的任务就必须在和解当中解决。然而证据制度与刑事审判庭审制度的复杂性与刑事和解提高司法效率的追求是互相矛盾的。再者,刑事和解的初衷是为被害人提供疏通被阻滞情感的渠道,如果没有加害人有罪答辩的先决条件,它根本就无法达到预期的设计效果。通常认为,不仅被害人要自愿参与,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犯罪嫌疑人是自愿和解。这是因为如果当事人的参与是基于强迫、威胁、引诱,那么刑事和解的价值目标就根本无法实现。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