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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理念在农村推进中的阻抗和法院的应对

这是笔者读了《乡土中国》一书,看到书中对礼俗社会的伦理精神、道德观念的分析后,联想到目前农民包括司法诉讼观念等法律观念,想起的一个称谓。因手头资料缺乏,是否有理论根据和有人提出,无从知晓。在中国农村,这种礼俗意识是根深蒂固的,大有课题研究。提法有错误欢迎批评指正。
这是笔者在办案中常常见到的情景,审判方式改革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加强,及最近对举证失权的规定,原告强调:我交了诉讼费,法院、法官给我调查案件事实是应当的! 被告则说是法院传我来的,不是我愿意来的,你法院不调查案件事实,凭什么叫我举证?甚至拿电视上经常说的一句话说法官:纳税人的钱养活了你们,你们不管,谁管?或者说:你们不是人民的法院和法官吗?你们为什么不给人民办事。其逻辑之荒谬,叫人哭笑不得。对当事人这种心理倾向,笔者叫它“拯救心理”,同“礼俗意识”一样,因为手里资料匮乏,是否有理论根据或有人论述,不得而知。就这种心理的产生和对法治及现代司法理念的危害,下文还要展开说一下。
李步云、刘士平:《论法与法律意识》,《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
石泰峰主编:《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概论》,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内部教材,第7—8页。
比如,肖扬在《当代司法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中国司法评论》,2001年第1期)一文中说,“美国平均每年的案件达到2000万件,中国是500万件”。若从中美两国的人口、法官数量等因素比较,中国法院受理的案件是多是少,众多的法官平均结案多少就一目了然了。
比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49条,有条件受理医疗纠纷的规定。
农村土地所有权及土地征收、转让等,是一个政治、经济、法律等众多问题交织在一起、涉及多种利益关系的一个大问题,就目前的法律(包括纠纷的主管和管辖等问题的程序法),特别是土地所有权由行政机关终局裁决的规定,很难解决这个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农民主观认为是司法无能、法院无能,不但给现代司法理念的确立增加了阻力,更重要的是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对共产党的执政地位都可能带来影响,籍此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指上脚注的情景。
龚祥瑞主编:《法治的理想及现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64页。
费孝通:见上书,“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道德”等章节。
几年前,笔者曾评论过这一现象,但至今并未好转(可参见张柏峰主编的《审判方式改革通论》第25章。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谢遐龄:《中国社会是伦理社会》,《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6期。
谢遐龄:《中国:现代化呼唤传统文化精神回归》,《复旦学报》,1995年第3期。
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法律与秩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64页。
章武生等著:见上书,第124—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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