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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司法理念在农村推进中的阻抗和法院的应对

现代司法理念在农村推进中的阻抗和法院的应对


刘树青


【全文】
  一、引言:实务中的困惑和问题的提出
  笔者长期在基层法院民庭工作,除办理少量疑难新型民事案件外,主要工作是对法庭业务指导。2000 年初因工作需要,调城关镇法庭。按理说,长期指导法庭审判业务,到法庭工作应当得心应手。可半年后发现,自己办案调解率低,审理40多件就判决近20件;其他同志办案不但多,而且判决结案只有几件。这一现象引起笔者思考,并观察其他同志的做法。一是发现他们对当事人有亲和力——在办公室与当事人谈案件,其间穿插与案件无关的内容,能聊很长时间;而自己恪守中立,开庭前不与当事人接触,对待当事人不卑不亢,无多余的话——对当事人缺乏亲和力。二是自己同当事人谈话,按司法公开理念,实事求是地对当事人讲法律规定和相关法理,讲对事实的认定,讲案件可能的处理结果。其他同志告诉笔者,不能把什么都告诉当事人,对当事人应连“唬”带“哄”,他才能跟审判员思路走,案件才能顺利审结,而且当事人决不上访告状;越是公开,把实话告诉他们,当事人反而不满意,甚至会导致他们非正常的上访告状。在后来办案时,视案件的情况,按“唬”、“哄”方式,结果是案件调解率、效率及当事人满意度大大提高。
  由此联想到审判工作中一些司空见惯的现象。如:多数案件立案后,总有当事人通过各种渠道找人说情、请客[1]。农村生活地域狭小,说情请客者,有法官的亲朋好友和同事,也有机关企业领导,如果拒绝,随之而来的是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猜疑、不满。于是出现这样的怪现象:如果审判人员处理恰当——无非是根据不同情况有限度地接受当事人的说情请客,在法律和人情面子之间找一个“平衡点”,当事人反而认为法官讲“意气”,好“办事”,案件居然顺利调解,因为当事人都认为偏袒己方了;或者他认为法官讲“意气”,冲法官的面子,吃亏也认了。但是,如果处理不好,不管是否接受了当事人宴请,也不管案件处理的合法与否,个别当事人会上访、缠诉,其中不排除故意诋毁法官和法院的名誉。再如,同一个案件由民庭或庭长审理就好调解,由法庭或审判员审理就不好调解;还有的当事人找到某个书记、局长说情,或亲朋好友中有类似官员,诉讼时表现高人一等,法官言行稍有不慎,就会引来很多麻烦。
  农村审判中这些现象很值得思考。案件处理既不能违法,又不能不顾及方方面面的“关系”,不得不想方设法在二者之间寻找一个最佳的“平衡点”;否则,任何“关系”点出问题,工作、生活麻烦多多——这是我国农村法官所遇的特殊情况。在我国具备了诉讼法、组织法和司法解释等组成的较完善的司法诉讼程序,现代司法理念日益深入的情况下,这是不正常的,对现代司法理念推进的阻抗是不言而喻的。本文力图从法律社会学角度,就这些现象产生根源,以及与现代司法理念的冲突焦点、法院的应对等问题,作一粗浅讨论,以期消除现代司法理念在农村推进中的阻抗,实现现代司法理念之目的。
  二、客观阻抗(产生根源):传统司法诉讼制度的先天不足和社会法治基础的断裂
  诉讼现象是法律观念或诉讼观念的反映。法律观念是“重视法律、遵守与自觉执行法律的思想意识,与法律观点合称‘法律意识’”[2]。根据有关文献:“司法”一语有广狭两义,……狭义的司法仅指审判[3];诉讼是:诉,告也,讼,争也,诉讼就是向法庭告诉争论是非[4]。可见,司法和诉讼密切相关,只是从不主体角度而言;司法过程中,不同主体的“重视法律遵守与自觉执行法律的思想意识”,对法官可称为司法理念,对其他主体可称为诉讼观念;根据司法主性理念[5],司法理念与诉讼观念应同属一种法律观念,因此本文合称为司法诉讼观念[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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