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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府信息公开出发——行政民主化的理想起步

  司法不作为造成的信息公开诉讼“堰塞湖”,唯一的出口只能是信访,而信访从来都是常态法律机制严重失效的标志。
  与政府的普遍准备不足相关的是,民间社会对该条例的实施体现出极大的推动热情,公众先于政府成为条例的忠实信徒与实践者。我们看到三个多月以来公民申请意识高涨,普通公民与律师学者协同行动。公民的申请行动体现出合法、理性、有序的特点,从普通公民(如黄由俭、陈育华)到律师学者(如严义明、郝劲松、北大三教授)从不同阶层立场协同推进制度实施,并维护自身德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公民维权行动的兴起标志着中国公民社会的剧烈“胎动”,这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实践的最根本动力。素有“第四权力部门”之称的媒体实质性地支持了条例的实施和相关的公民行动。媒体参与,成为支持公民申请信息公开和展开与申请信息有关的公共政策问题讨论的重要平台。
  基于上述消极与积极两方面的因素,笔者在行文最后试图提供几点扼要的政策建议:
  (1) 进行政府培训,普及开放政府的理念、制度和技术。
  (2) 加强政府的文件档案意识与工作制度,将行政文件系统化与规范化建设设定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前置责任,与职责有关的行政文件/信息不存在将作为失职理由纳入政府日常管理。
  (3)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培训,使公民熟悉信息申请的法律程序与救济管道,保护公民申请中的积极责任、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
  (4) 最高法院尽快完成有关法律与政策协调过程,及时出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司法解释,支持公民行动和法律尊严。
  (5) 媒体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深度化的公共政策讨论的功能。
  (6) 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相结合:仅有消极意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是不够的,开放政府的建设还必须向体系化的公众参与方向推进,并以规范化和富有理性意义的公众参与拉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展开。
  (7) 补充建议:权威性学术机构可以此为契机设立“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奖”,激励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创新。(类似俞可平的“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只不过它是综合类的,而信息公开奖是专业类的)
  结语:让我们从这里出发
  笔者今年暑假曾以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助理研究员的身份赴江苏的无锡、南通等地做关于《条例》的培训与讲座。在与基层政府官员的接触过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基层行政之累(越在基层,行政与政治的界限越不清晰,行政任务也越发繁重,比如暑期招商引资攻关、为了奥运的“截访”工作以及催收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合作医疗参保率是政府农村工作和政府政绩的重要指标,等等)以及基层行政过程公开性与民主性的缺乏。最要害的还不是具体制度问题,而是支配基层行政的传统文化,这种文化不断地生产着权力本位的观念,制造着政府与民众之间的陌生与隔离。为此,笔者在一个基层乡镇讲演的结尾曾寄语在场的政府官员——“治理之苦,求诸民主;民主之新,在乎行政;行政之行,首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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