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成自然——兼及[美]本杰明·卡多佐《司法过程的性质》
王圭宇
【全文】
【作者按曰】习惯,或者准确地说是习惯中所蕴涵的“惯性”,对于我们而言,是如此的习以为常,然而却又具有多么大的“力量”啊。它不仅影响了我们单个的“个人”,还影响到了法律的运作,影响到了司法的过程。难怪人们常说:习惯能够不知不觉地抹杀一个人。看来,这不是在耸人听闻。
习惯成自然
在美国历史上,横空出世了一位著名的大法官,他就是[美]本杰明·卡多佐。他曾经写过一本书,其实也就是他讲演稿的汇集,名为《司法过程的性质》。这本书不仅为他赢得了巨大的声誉,而且还与霍姆斯的《普通法》并列为美国的法律名著,堪称研究英美法系国家法律的的经典之作。
《司法过程的性质》这本书,不仅展示了卡多佐作为一代大法官和法学家的法律情怀和司法艺术,更使我们对普通法世界的法律以及司法运行的理解有一个全新的视角并对中国未来的法律理念和司法实践有所启迪,而这个全新的视角,就是实用主义法学的视角,就是法社会学的视角了。
在这本书里面,卡多佐直面现实社会,把法律放到社会学的背景中来研究,详细地探讨了促使法院法官做出司法判决的社会因素。他立基于逻辑路线(也可称之为类推或哲学方法)、历史本身、习惯方式等理论路径,甚至于把法官的个人品性、偏好、情绪等因素,皆尽纳入其研究视野,加之全书不仅逻辑严谨、论证有力、内涵丰富,渗透着浓厚的学术意味,而且列举的大量经典案例又使文章生动、活泼,极富现实感,再加上其简洁、明朗、流畅的写作风格使这一著作成为美国法律哲学和司法哲学的传世经典。本书译者苏力教授就曾说道,“该书篇幅不长,语言简洁,但是其视野开阔、含义深邃”。
总之,本书揭示了法官判案时担当的职责和裁决的方法,司法过程的立法性质及其限制因素,而他论述的内在机理乃是对法律自身成长的深刻剖析,对实用主义司法哲学、法社会学观的理论化阐述。
关于本书的详细内容,就不多说了,因为这些不是我在本文中想说的,也没有必要再去“跟风”或者“吹捧”了。更何况,此书系苏力教授所译,朱老师对此可谓是研究颇深,有多篇文章和多部著作对它予以论述和绍介,更不用说其他人 “一拥而上”的“着墨”了,故此不再祥表了。
我想说的是,仅仅看到在司法过程中的社会因素是不够的,或者说,这还没有“概览式”的对司法过程本身做出更为深刻的探讨。而这,或许也与[美]本杰明·;卡多佐法官自己的角色有关。俗话说的好,“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当然,我不是想对大师进行指摘,恐怕也不敢,而是想谈一些自己“怪异”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