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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建设三题——以人民法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视角

法治文化建设三题——以人民法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视角


房鸿雷


【全文】
  过去的20年,我国法制建设成绩斐然,全社会正在形成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还存在着诸多与现代法治精神不和谐的问题。分析产生这些矛盾和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关键在于我们还没有真正建立起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治文化。所谓法治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全部法律活动的产物和结晶。既包括法治意识,也包括法律制度、法治实践,是人们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各种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传统和习惯。 法治文化建设涉及方方面面,法治文化建设的方式也有多种形式。其中,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将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知识、法治精神、法律思维方式向社会各阶层群体进行普及则是法治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参与社会主义法制运行的重要主体,在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在新形势下,如何通过审判活动,弘扬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从而对公民进行法制意识教育,在全社会树立起法的权威,是人民法院在建设法治文化过程中面临的重大历史任务和政治职责。为此,笔者试图从人民法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视角,并在分析法制宣传工作的职能、内容和形式等问题的基础上,讨论人民法院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若干问题。希望通过本文的讨论,能加深对人民法院开展法律宣传、促进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的认识,从而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做准备。
  一、关于人民法院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之职能的思考
  (一)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方式
  法治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追求和建设的法治文化是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相适应的文化,它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机构、法律设施体现出的文化特征,和社会主体在生产、生活、工作中所遵循的法律心理意识与法律行为方式的总称。普法宣传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和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制宣传教育是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不断促进法治文化建设取得进展。
  (二)人民法院开展法律宣传教育的职能及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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