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法”——火葬在农村,是帮忙还是帮闲
王圭宇
【摘要】法律以权利为内核而彰显民主;而权力以专横为特征而趋向腐败。当法律在现实中被异化、被剥离成一种比作为显规则的明示法律还有生命力和存活力的潜规则时,所谓的“公平”、“正义”便在这里缺席,民主的疆域便让位给权术的舞台。从这个角度来说,火葬在农村已经不再是一个帮忙或是帮闲的问题,而是沦为了帮凶——权力和霸权的帮凶。因为借助于潜规则,权力的施暴将变得如虎添翼!
【关键词】农村;火葬;法律;潜规则
【全文】
题记:与其说这是一篇法学论文,倒不如说这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坦言,因为更多时候它触动的是我们的心灵。或许,目前我们缺少的正是一种声音,一种呐喊!
在如今这个大谈法治的时代,“法律”似乎成了一个被叫套却有充满想象和诱惑的字眼。于是乎,法律不仅越来越悄然地变成了一种“话语霸权”,而且更是成为了一种文饰工具。毋庸质疑,在这个嬗变的过程中,原本的法律被剥离、被异化,从而在法律之外有同时运行着另一套隐形的“法”——潜规则。
作为一名来自农村的法科学生,在短暂的寒假期间,我总想用法律的眼光去打量自己的家乡;以法治的标准去审视现实的社会,甚至,我企图在农村捕捉到法的蛛丝马迹,可是这毕竟是一种企图。法——宣称的法律似乎原本就没有触及到广阔的农村大地。或者说,这里的人们似乎也从未把所谓的法律纳入他们的视野。如果硬要说有的话。那么他们所接触、体验到的法律不过是蜕化了的欺世盗名的暗语,而绝不是被“蛹化”的权利保障书。
火葬在农村的推行和实施便是一例!
以火化殡葬取代传统土葬的政策法规在无以复加的叫喊声中粉墨出台并付诸实施,可它标榜的为了“节约土地”、树“文明”之风的公益性却被残酷的现实无情的剥离,以至于扭曲成了渔利的工具。这样,一味粉饰的法规不自觉地充当起了打手,沦为不入流的恶毒口调!“对举报违法土葬者奖50--300元”、“坚决打击违法土葬”、“对违法土葬者坚决起尸火化”等等这些在农村随处可见的信笔大字标语难道真的是为了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究竟什么是“违法土葬”?为什么对土葬要坚决打击以至于“起尸火化”?火葬,到底是帮忙还是帮闲?其背后究竟又暗藏了多少玄机……
回溯历史,自古中国就有土葬的传统,所谓“入土为安”正是国人“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传统文化精神的表证和体现。千百年来,一以贯之。然而现在,政府就是要孤意地在农村强制推行火葬。可是从其实际效果来看,这与其说是法制和制度文明的进步,倒不如说是对传统的大胆挥刀自宫。且不关注其行为,单是这种被阉割的思想就匪夷所思,更不用说其背后所蕴寓的政治哲学?所有的盲动,正像一个疯子在到处大声地对别人说他自己不疯一样的滑稽和可笑!
即便如此,我们还可以原谅火化政策的过激,同样也还可以理解推行方式的无奈,可是总要有个逐步推进的过程吧?如果对于农民的质疑和不满不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是拿起束棒进行经济上的惩罚,难道个中原因只是农民的不开化?可问题的关键就出在政府练就“葵花宝典”的目的不是为了法律所宣称的公益,而是为了私利;不是为了法律所宣称的“节约土地”,而是为了增加收益;不是为去除陋习,而是在增开恶风。可以料想,自残的举动就算再勇敢,其结果也只能是落一个不男不女、残废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