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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商业贿赂社会心理背景与法治措施选择的实证分析

  A 电视;  B 报纸;
  C 网络;  D 道听途说;
  E 专门教育。
  选项 有效回答 没有作答 不了解
  电视 报纸 网络 道听途说 专门教育
  选择次数 144 143 76 41 31 7 2
  百分率 67.92 67.45 35.85 19.34 14.62 3.30 0.94
  有效百分率 70.94 70.44 37.44 20.20 15.27
  对这一题目的统计数据表明,有203人对了解专项治理的途径做了回答,占有效调查问卷的95.75%(203/212)。144人回答“电视”是了解当前专项治理的途径,占有效作答的70.94%(144/203);143人回答“报纸”是了解当前专项治理的途径,占有效作答的70.44%(143/203);76人回答“网络”是了解当前专项治理的途径,占有效作答的37.44%(76/203);41人回答“道听途说”是了解当前专项治理的途径,占有效作答的20.20%(41/203);31人回答“专门教育”是了解当前专项治理的途径,占有效作答的15.27%(31/203)。
  需要予以说明的是,本题是不定项选择题,由于社会公众了解信息的途径具有多样性,同时为了比较各种信息传播途径的实际作用,在统计选择次数的过程中,依照各选项在问卷中出现的次数计算。
  实证的数据表明:(1)专门教育对于社会公众了解当前专项治理的作用十分有限。在被访谈者中,从公务员、医生、教育从业者到公司职员、工人和农民在惩治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或被动接受专门教育的概率依次减少,这使得专门教育不可能成为社会公众了解当前专项治理的主要途径。虽然集中式、运动式的专门教育是惩治商业贿赂自查自纠阶段的普遍形式,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但仅有31人次回答专门教育是了解当前专项治理的途径说明专门教育的实际功能和初衷之间的偏离和不小差距。专门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流于形式。(2)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依然是社会公众了解当前专项治理的主要途径,传统媒体所发挥的信息传递作用在惩治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中仍被继续给予高度的重视。(3)网络具有信息量巨大、传播速度极快和传播成本很低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但在社会公众了解当前的专项治理方面,网络的作用明显低于传统媒体的作用。究其原因,对利用网络向社会公众传递当前有关专项治理信息的重视不够肯定是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据报道我国的互联网用户早已超过一亿,在惩治商业贿赂中充分借助网络来传播相关信息以获得低成本和高收益的结果可以期待。
  结语
  从社会认知或公众观念的角度来研究惩治商业贿赂的法律对策这一课题时,必须对价值分析和实证分析两种研究方法都给与充分重视,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为研究方法的固有缺陷而可能导致的研究结论的失真。因此,相关的研究必须对上述的统计数据和分析给予充分的重视,置之不理的倾向需要克服。同样,上述的统计数据和分析不可能完美无瑕,必定存在些许缺陷,在设计惩治商业贿赂法律对策时必须对此保持清醒,不加区别、全盘参考的倾向也需要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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