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犯罪不能被根除,只能被预防和控制。刑罚对犯罪的控制只能起到部分作用,刑罚的数量不能随着犯罪数量的增长而无限制的增加,重刑主义已被古今中外的多次司法实践证明不是控制犯罪的灵丹妙药。作为最严厉的刑罚,死刑对犯罪控制的作用只能被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从基本趋势看死刑的适用空间将被进一步压缩。世纪之交在我国进行的关于死刑存废的讨论今天仍在持续。分步骤废除死刑已成共识,在经济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和暴力犯罪领域依次先后废除死刑是可被广为接受的合理方案。商业贿赂既可能构成经济犯罪,也可能构成贪污贿赂犯罪。社会公众对惩治商业贿赂是否有必要保留并适用死刑的认知状况不仅能折射出在当前和今后的专项斗争中运用死刑这一最严厉的刑罚手段的必要性,而且能以一个更微观的视角展示出当前社会公众对分步骤废除死刑的起码态度。
您认为保留并适用死刑对于治理商业贿赂犯罪是否必要?(单项选择题)
A 是; B 否。
选项 有效回答 无效回答 总计
有必要 无必要
回答人次 115 93 4 212
百分率 54.25 43.86 1.89 100
有效百分率 55.29 44.71 100
对这一题目的统计数据表明,有208人对保留并适用死刑对于治理商业贿赂犯罪是否必要做了回答,占有效调查问卷的98.11%(208/212)。115人认为保留并适用死刑对于治理商业贿赂犯罪是必要的,占有效作答的55.29%(115/208);93人认为保留并适用死刑对于治理商业贿赂犯罪无必要,占有效作答的44.71%(93/208)。
实证的数据表明:(1)从有效百分率看,认为“保留并适用死刑对治理商业贿赂必要”的被访谈者比例虽未取得对认为“保留并适用死刑对治理商业贿赂不必要”的被访谈者比例的明显优势,但差距超过十个百分点,这容易对“保留并适用死刑以惩治商业贿赂”形成鼓励性和肯定性的刺激作用,易使当前和今后的专项斗争不当的驶近重刑主义而非应然的驶离重刑主义。(2)认为“保留并适用死刑对治理商业贿赂不必要”的被访谈者的比例的明显劣势说明分步骤且首先在非暴力犯罪领域废除死刑的理论方案至少在目前尚未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这决定了我国的死刑废除制度必须从长计议,不可企图一蹴而就。
3、治理商业贿赂的社会其他措施是指综合运用座谈会、讲座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为潜在的商业贿赂行为人敲响警钟,达到预防商业贿赂犯罪的目的。社会治理手段的关键在于获得社会公众对于商业贿赂治理的认同、支持与参与,利用社会的自发力量解决社会自身的问题。而获得公众的认同、支持与参与同适当形式的宣传、教育分不开。调查显示:
您了解商业贿赂治理情况的途径是:(不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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