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拿我曾参与2006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十大案件”之香港谢某涉嫌巨额职务侵占案来说,整个办案过程下来,主办此案的王思鲁律师往来广州杭州就超过40次,会见当事人就达到30多次,我跟随王律师前往杭州会见当事人也不下十次,每次会见甚至长达一天时间,而且是连续两三天会见与当事人一起沟通研究案情。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出负责任的律师和“走程序”的律师的区别。
二、善于与当事人沟通,做一个值得当事人信赖的律师
律师有无水平?有无经验?也要看是否善于与当事人沟通,过往是否都值得当事人的信赖。具有专业水准的律师在在受人之托后,都善于与当事人全方位沟通,并与当事人精诚合作,探讨不同的思路共同把案件办好。如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这时候律师的角色既是专业律师,又是亲属代言人,除此之外,还充当心理医生。通过耐心地与当事人全面沟通了解案情真实面貌,力求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这样的律师才值得当事人信赖。而不负责任的律师只不过是机械办案,走程序,很少与当事人沟通,为取悦当事人,投其所好,讲一些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话,甚至还胡说八道蒙骗当事人,这样的律师不但不能为当事人赢得安全和权益,极有可能会“推波助澜”,将当事人推上断头台。律师值不值得信赖,判断的标准也很容易:看所选择的律师过往办案是否经常是全程跟踪案件,即办理案件从侦查阶段介入,经历审查起诉阶段、一审阶段,直至追踪到二审(终审)阶段。由此可知律师的是否勤勉,是否值得当事人的始终信赖。
三、应重视律师文书
律师文书是律师法学功底、文字水平、实务经验、诉讼技巧的浓缩和载体,辩护词、代理词对案件处理结果有相当大的影响。而律师的水平,就从妙笔生花的、有理有据的法律师文书中显现得一览无遗,一见高低。一篇情理法交融的法律文书,一篇有理有据的法律文书,法官会认真地看,并对其辩护观点大量予以采纳。或许有些律师会反驳:文书有什么用,法官都不会看的?而这些律师是否扪心自问过,自己撰写文书是否深入研究分析案情?是否是交给“助手”、“新手”操作?就金牙大状律师团队过往办理的许多胜诉案件来看,辩护词、代理词的重要作用不容置疑。如曾轰动一时的马某涉嫌巨额贩卖毒品案、龚某涉嫌合同诈骗和虚构注册资本案,这些经典案件正是由于主办律师出具强有力的法律文书,最终使当事人恢复自由身。这些法律文书也成了我的撰写文书指导范本。因此,不能单纯看律师对外宣传列举一大堆案件,要看是否有法律文书,只有花点时间审视律师案件中的辩护词、代理词及判决书等文书,才能真正感悟到律师的风格和水平,选择到适合自己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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