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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教仁与民初制宪的政体选择

  孙中山之所以赞同总统制,和他早年在美国求学游历的经历也是分不开的。相对于英国自发发展而成的议会制,总统制是彻头彻尾的人为设计的产物。美国的缔造者们在反复讨论之后,用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创设了自己的政府。面对新生国家的内忧外患,虽然认识到“强有力的行政部门是同共和政体的本质不相符合的”,[⑯]他们仍然决定“把共和主义经验中的必然性——最明显的一个方面就是执行因素——纳入了宪政,执行官利用它的‘权能’或行动迅捷,比其他分支更好地应付那些可能干扰共和主义选择的偶然事件和暴力”,[⑰]设置了一个强有力的总统。仔细咀嚼《联邦党人文集》第六十九篇不难看出,作者将总统与当时英国的国王进行比较,目的是希望建立一个强势政府,但是总统的权力并不像英国国王那样强大且超越宪法宪法让他在履行职能的同时又不能肆意而行,无异于一个驯化了的君主。总统既是行政机关的最高领导者又是国家元首,对外代表国家。人民定期选举总统,议会一般无权对总统投不信任票。议会是立法机关,是国内主权的代表,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机构的职能既交叉重叠又有相对独立的活动区域,形成了权力的相互分立与制衡的格局。从理论上讲,三权分立从制度上能够保证国家权力不被滥用,是守护民主的有效手段。
  联系孙中山早年有关革命程序的设想,可以看到他相当重视政府和政府首脑在新旧政权交替阶段的作用。1906年他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强调,武装推翻专制制度之后,要过渡到民主政治,整个革命过程要经过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三个阶段。军法之治就是以军法为根据,靠军政府督率国民扫除旧污之时代,它不仅要将政治之害和满洲之害予以扫除,还要在斩绝风俗之害的同时,进行诸如施教育、修道路、设警察卫生之制,兴起农工商事业之利源等方面的建设工作。孙中山解决这些工作的设想,显然都是政府主导实施的,这就意味着政府一定要握有实权,而且政府首脑一定要有较强的能力来主导各方面的工作。孙中山当时就说:“若创造这立宪共和的政体,不是在别的缘故上分判,总在志士的经营。”[⑱]内阁制显然与此相悖。而不设国务总理而由总统直接任命阁员的美国式的总统制自然会成为孙中山首选的政体模式。
  1911年11月间,孙中山在与《巴黎日报》记者的谈话中表露了其师法美国共和制度的理由。他认为:“中国革命之目的,系欲建立共和政府,效法美国,除此之外,无论何项政体皆不宜于中国。因中国省份过多,人种复杂之故。美国共和政体甚合中国之用,得达此目的,则振兴商务改良经济,发掘天然矿产,则发达无穷。初时要借材外国,方能收此良好之结果。”[⑲]由此看来,孙中山认为美国总统制重视地方自治,能较好地适应中国地区差异和民族差异的状况。
  孙中山在与宋教仁争论时,坚决主张采用总统制,不设总理,由总统直接任命内阁成员。他说:“内阁制乃平时不使元首当政治冲。故以总理对国会负责,断非此非常时代所宜。吾人不能对惟一置信推举之人而复设防制之法度。余亦不肯徇诸人之意见,自居于神圣赘疣,以误革命之大计。”[⑳]可以看出,孙中山在这里表达了四个意思:一、内阁制中的元首是个虚位,不是政治架构真正的核心;二、如果实行总理负责的内阁制,不能适应当前新旧政权转变时期的现实要求;三、我们不应该对大家共同推举出来的值得信任的人再设置这种防范的措施;四、我个人也不会屈从别人意见,把自己当成一个神圣的摆设,从而耽误了革命的大事。因此,在孙中山看来,实行责任内阁制,于公于私他都是反对的。
  可以看到,在民初政体选择上,革命党人既要集中政治权力以除旧布新,巩固新生的政权,又要对政治权力进行制约,防止其滑入集权专制的窠臼,这就难免使其在总统制和内阁制之间做出抉择。孙宋政体之争,凸显了中国现代政治之权力与自由的内在紧张:作为后发国家,中国的现代化需要强大高效的国家动员能力,而政府的集权化又难免导致专制,从而侵害公民自由,滞缓政治民主化进程。这一论争,也预示着中国民主转型的一个基本难题。
  2.3 民初各政治派别对政体问题的争论
  对于政体选择的分歧,不仅仅局限于革命党人内部,更存在于当时的各派政治势力之间,一时成为民初国内思想舆论界争持的焦点。
  自南北议合后,以宋教仁为代表的多数革命党人都主张实行责任内阁制。政治主张介于革命党和北洋派之间的立宪派也主张内阁制。统一党把完成责任内阁制度写入自己的党章;共和党和后来成立的进步党也赞成内阁制,认为“行政由内阁负责,总统不可越俎代庖,总统颁布法令,须国务员副署;内阁有拒绝副署权”。[21]由于中国刚刚由帝政变为共和,人民视总统若帝王之弊,而“欲救此弊非内阁制不为功”。[22]统一共和党、中华共和促进会、国民协会、国民共进会、共和实进会等党派和团体也多主张内阁制。如国民协会认为,今日中国非取内阁制不可,原因是“大统领不对国会负责任,一旦政府不为人民信任,舍革命外无由易之,法制不然,政府受国会监督,国会不赞成政府焉,去之易于反掌”。[23]
  革命党人主办的报刊,都大力宣传责任内阁制的优点。如《民立报》认为:“总统制万非共和国所宜,而内阁制确有颠扑不破之真理,故除组织国家之形式特别外,无论君主国、民主国皆当用斯制而行之。”而内阁制有三大优点:“第一、民意于焉得达,民权亦可大张;第二,内阁与国会之间,亦不易起冲突,即有冲突,而内阁之更迭,究不如革命之危险;第三,内阁为议会所产生,则议会之政潮,恒是左右内阁,苟内阁毫无因时应变之才,尽可除旧布新,引其适宜者。” [24]《民权报》认为取内阁制有两大长处,“第一、在防专制政体之复活;第二、在使政治上富有弹性”。[25]《中华民报》、《国民月刊》、《庸言》等革命派报刊均持类似的态度,与宋教仁的政体主张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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