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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教仁与民初制宪的政体选择

  以上所引的文章都是发表在武昌起义之前。可以看出,宋教仁的基本政治观点已经成形,那就是:一、要坚决推翻满清贵族的专制统治,以民主宪政代替君主专制;二、要实现民主宪政,必须完善议会制度,对行政权形成有力的制约。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他责任内阁制思想的萌芽。
  2.2 孙宋对政体选择的不同观点及其原因
  武昌起义一声炮响,对于如果组织新成立的政权、选择什么政体的问题马上提上了政治精英们的议事日程。这是事关新生政权能否稳固、民主转型能否成功,是影响中国能否走上宪政之路的最关键的问题之一。然而,在还没有同北洋集团达成妥协的时候,革命党和同盟会内部,首先对这一问题发生了分歧。1911 年 12 月 26 日晚,同盟会领导人在孙中山寓所召开会议,讨论组织中央临时政府的方案。会上,宋教仁提出要改总统制为内阁制,遭到孙中山的反对。双方各持己见,互不退让。
  宋教仁主张内阁制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这和他亲身体验了日本的政治制度并深入考察了责任内阁制度的母国——英国的政治制度有直接关系。英国在经历了长期的王权和民权的争斗之后,终于在17世纪确立了议会制的基本框架。在这种政治框架下,议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议会,政府权威完全依靠议会的信任,因此政府对议会负责而不是直接对选民负责。这种制度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是议行合一,一党或数党联盟只要在议会选举中获得简单多数的胜利,它就获得了组阁的权力,获胜的政党领袖担任首相,内阁成员绝大多数来自本党,首相包括内阁成员既是内阁的组成人员又是议会成员。“内阁是一个结合性的委员会——是一个进行连接的连字符,一个进行固定的皮带扣,……”“英国宪制有效率的秘密可以被描述为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力的紧密联合和几乎完全的融合。”[⑧]而英国国家元首的角色比较特殊,他基本是一个政治象征。但是,这并不等于元首可有可无,事实上他(她)在政治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最突出的一个功能是充当政府与议会冲突的调解者。按照白芝浩的论述,民众对王室发自内心的尊崇也是保持政治稳定的一个重要条件,它使得“中间阶层在更高阶层的影子里进行统治”。[⑨]所以,在议会制国家,元首也被人们赋予更多的积极意义。
  在宋教仁政治理念中,无疑是溶入了这种议会至上和内阁负责的精神。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吾人则主张内阁制,以期造成议院政治者也。盖内阁不善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更易之,必致摇动国本。此吾人所以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⑩] “国势之盛衰强弱,全视其运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为准,而内阁则尤众机关之总汇,行政之首脑也。”[⑪]他认为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形成有效的制约,才算是理想的政体模式。内阁制在总统和总理之间的职责权限上进行了制度化的规范制约,而不是指向当总统的某个人和当总理的某个人。他坚信责任内阁制必将导致良好的议会政治和政党政治。
  宋教仁坚持责任内阁制的一个重要的现实目的就是要限制大总统的权力。有论者认为孙宋二人向来不睦,宋不愿看到孙任总统后大权独揽,而坚持责任内阁制而对其进行掣肘。但是,从当时的情形看,很大程度上还是存在着防范袁世凯的意图。因为当时革命党高层已经商定,如果清帝退位,袁世凯表示赞成共和,临时大总统的位置就要拱手让与袁世凯。宋教仁对袁世凯素无好感,不相信袁世凯真心赞成民主共和,而当时革命党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通过实行责任内阁制,使“总统命令,不特须阁员副署,并须由内阁起草,使总统处于无责任之地位,以保其安全焉。”[⑫]当时,举袁世凯为总统几乎成为无法改变的事实,若实行总统制,政权则掌握在袁世凯手中;若实行责任内阁制,政权将集中于内阁,革命党人还有机会通过议会竞选来控制内阁。
  宋教仁坚持责任内阁制的另一个原因是想借此排除旧官僚在新政府中的势力。他曾说:“现在组织临时政府,肇造共和政体,要不是由我们党人负起责任,大刀阔斧,革故鼎新,就不足以谈政治的改革。旧官僚模棱两可,畏首畏尾,那里可以跟他们谈革命,讲民主?‘以涂附塗,未见其有济也’。我认为组织政府之初,应该全用革命党员,不用旧官僚。”[⑬]宋教仁深知,要建立一个民主共和的政权,必须保证革命党人在政府中的绝对领导权。可是武昌起义后,宣布独立的各省有很多在旧官僚、立宪派人的控制之下。对此宋教仁很不甘心,在组织临时中央政府初期,他还采取措施试图削弱黎元洪的影响。他希望凭借责任内阁制,将中央政府的实际权力牢牢掌握在革命党手中。
  当然,我们也应当看到宋教仁坚持责任内阁制的另一种可能的动机:对个人在政府中所扮演角色的考量。当时章炳麟曾在报纸上发表支持宋教仁为内阁总理的言论:“钝初有总理之才”,“建置内阁,仆则首推宋君教仁。”[⑭]许多人传言宋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想运动为总理。以至后来孙中山提名任命宋教仁为内务总长时,因遭到多数人反对未获得参议院通过而改提程德全褫补。后来宋教仁对此撰文回答说:“世人诬吾运动总理,由来已久,吾虽无其事,实不欲辩,且因以自励,盖已久矣。夫人立志为总理,岂恶事哉?而乃非笑之如是,吾实不解。国家既为共和政治,则国民人人皆应负责任。有人焉自信有能力,愿为国家负最大之责任,此国家所应欢迎者。……各国政党选举总统或组织内阁,其党魁之自负之运动之竞争为何如者?盖为国服务,本非权利。共和国之职事,亦非专制国之官爵可比,人苟可以自信,则不妨当仁不让,世之人亦只问其有此能力与否,不能谓其不宜有此志。吾人惟自愧无此能力,固不欲当此大责任。吾人之志则不讳言,实深愿将来有当此责任者也。且希望人人有此希望者也,惟枉道以得之,则不可耳。”[⑮]笔者不欲对这一应答作褒贬的评价,但是这也应当是理解宋教体主张责任内阁制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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