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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教仁与民初制宪的政体选择

  宋教仁的宪政理念和政治实践,尤其是他的责任内阁制政治主张,在中国宪政史上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篇章,也是他留给我们宝贵的财富。本文要探讨的问题是:为什么宋教仁会坚持组建责任内阁制政府,这一政体的来源和优缺点是什么,在实践中如何运作,又为什么最后归于失败。对于宋的政治观点和实践,如果仅从防范袁氏独裁这一点入手进行分析,未免会有片面性和局限性。笔者认为,应该站在再高的角度,把政体问题的争论放到宪政制度建设的视野和背影下去解析,从而挖掘出宋教仁政治理想失败的深层原因。
  
  
  第2章 宋教仁的内阁制主张和与总统制观点的争论
  2.1 宋教仁早期的宪政思想
  宋教仁开始公开地有针对性地抨击时政和阐释他的政治观点,应当始自1905年。由此至武昌起义爆发,他先在日本留学,后归国任《民立报》主笔,公开发表了大量文章,批评时政,分析国际形势。其时清政府正在内外交困的局势下“预备立宪”,在不危及当权者统治权的前提下进行小心翼翼的改革。这些政治革新走的是维新派和改良派的路线,客观看来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但是,在已经系统化学习过西方政治理念的宋教仁看来,这些小脚女人似的改革与其说是向西方学习,不如说是清政府拿西方人的政治工具来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揭开清廷立宪“虚假的面纱”。
  清政府初有立宪之议,宋教仁便明确指出,清廷不可能真正搞立宪。因为立宪国家的一个基本要求——国民权利义务平等——是清廷无法做到的。清朝定制,汉人都要缴纳地丁粮,而满人非但没有纳税负担,反而由政府以地丁粮供养他们,这怎么能做到义务平等呢?清朝的另一个定制是政府官吏基本上满汉平均,有的部门甚至为全部为满人所操纵,而全国人口满人只占汉人二百分之一,这怎么能做到权利平等呢?因此,在这种满汉极端不平等的情况下,清廷决不能实行立宪,即使实行也是假货。[②]
  对于预备立宪过程中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宋教仁给予更加严厉的抨击。他讥讽说,《宪法大纲》上“大清皇帝万世一系,永永尊戴”的条文不啻于秦始皇万世梦想的翻版。[③]对于立宪过程中成立的资政院,宋教仁认为,资政院既是代议机关,应有国家大政计划的议决权。日本、丹麦等四国借款,清廷没有交资政院议决,不声不响地就办了。资政院院章的修改,也不经过资政院议决和协赞,而是交给一两个朝廷家奴负责,剥夺了国民的参与权,谈何立宪精神?[④]《宪法大纲》规定官员任免权由君王垄断,议员不能干预,后来又为压制国会请愿和咨议局联合会的要求,发布上谕重申宪法大纲君臣上下必须遵守。宋教仁认为这种说法荒谬之极。首先,大纲条文是从日本抄来的,又以自己的意思略加增减,因此语句不通,不合时宜,不值得去遵守;其次,《宪法大纲》不过是作为将来真正编定宪法的准则而已,当时还没有施行的效力,这怎么能强迫人民遵守呢?其三,宪法大纲规定议员不得干预黜陟权,这议员是指将来国会议员而言,而当时的咨议局联合会不过是普通人民资格,所以此规定怎能强加于该联合会呢?其四,宪法大纲应该君民上下共同遵守,而事实上君王根本没有遵守,这如何能服天下?其五,臣民不得请愿,这既不合立宪国家宗旨,也违背了清朝准许臣民上书言事的国法。[⑤]由此,宋教仁得出清廷立宪只是个骗局的结论。
  在一系列文章中,宋教仁对宪法大纲、官制厘订、资政院、皇族内阁都不留情面地予以揭露和批评,指出所谓“立宪”不过是用立宪之名而行专制之实,以巩固清廷的专制统治。在他看来,要实现真正的宪政,首先就要改变满汉不平等的现状,其次要成立名符其实的立法机关。而这两点都会直接触动皇族政治集团的利益,无异于虎口拔牙,是当时的清政府统治者的保守和短视,是无论如何不能答应的。
  在日本留学期间,宋教仁最感兴趣的是西方强国的议会政治和国家制度。从他当时的日记中我们得以知道,他花费了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去阅读、研究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学说和社会制度方面的书籍,还翻译了《日本宪法》、《俄国之革命》、《英国制度要览》、《万国社会党大会略史》、《各国警察制度》、《世界史年表解》、《俄国制度要览》、《澳大利、匈牙利制度要览》、《比利时、澳匈国、俄国财政制度》、《美国制度概要》等等各种文稿。通过系统的学习,他对当时的西方各个强国的政治、经济、法律各种制度有了相当深刻的认识,为更好地绘制中国政治蓝图做了必要的准备。可以想见,同样是在这一种过程之中,他对宪政各问题的观点和认识也成形并走向成熟。
  1911年4月,宋教仁到香港参加广州起义的筹备工作时,起草了大量的文告和法律文件,即欲把所学的西方各种政治制度付诸实践。今天我们已无从知道这些文件的内容了,但在宋教仁不久后所写的《论都察院宜改为惩戒裁判所》一文中可以看到他政治理想的第一次比较具体而完整的表述:“今后吾国政治变革,结局虽不可知,然君主制政体必不再许其存在,而趋于民权的立宪政体之途,则固事所必至者。”[⑥]同年8月,英国上院多数通过“国会法案”,上院基本失去了对法案的否决权,英国贵族进一步被排除在政治之外,沿续数百年的两院制最终转变为实质上的一院制,实为民主政治的一大进步。宋教仁随即在《英国之国会革命》一文中论道,英国作为君主立宪的母国,也在逐步实现实质上的民主化,难道还不能看出世界政治转向民主政治是大势所趋吗?[⑦]可以看出,这时的他已坚信君主制势将被民主共和政制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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