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监事的义务又是责任,最基本的责任与所有的董事、监事是一样的。要把公司的发展做为基本的责任。但是,职工董事、监事作为内部董事、监事,一般要比外部董事、监事承担更多的责任。
不仅如此,在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问题上,职工董事有着特殊的建议权、否决权和起诉权,相应地也就承担进一步责任,并会记录在案。这些反映了职工董事、监事与职工劳动者有着一种特殊的、直接的、更多的联系。
4.从职工董事、监事工作制度考察。
职工董事、监事是职工和职代会推选出来的代表,他们的整个活动要以职工劳动者为依托,并通过一种制度化的形式加以体现。因此,很多企业里都建立了职工董事、监事的议事、咨询、调研制度,培训制度,述职、评议制度,罢免、更换制度等。
综上所述,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与职代会制度的相互关系,实质上是职工董事、监事与职工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努力实现职工劳动者权益与企业出资者权益的“双赢”目标
正确认识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与职代会制度的相互关系,是为了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最终实现二者的有机结合,以更好地实现职工劳动者和企业出资者双方的产权权益。在这里,关键是职工董事、监事作为代表,如何与职工劳动者在权益上紧密地联系起来,进而与企业的兴衰成败在权益上紧密地联系起来。
1.通过政策中介加以实现。
职工董事、监事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时,如何体现广大职工劳动者的意愿和要求,策略的选择非常重要。有的职工董事、监事在活动中强调具体的指标,就指标论指标。而恰恰在具体指标上,容易引起不同争议。较好的选择是,首先搭建参与、监督的链条,把自己行使的权利通过政策原则这个中介,渗透到具体的参与、监督中去。在政策原则上有了共识,具体指标的争议往往迎刃而解。
如学会运用激励优于控制的原则。很多企业把支付职工劳动者的工资作为控制成本的手段,但是一些优秀的公司则把工资的发放作为激励职工劳动者提升自身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后者往往使公司、劳动者双受益。
又如学会运用兑现承诺比设计激励更重要的原则。有些公司也懂得设计激励,但在兑现时往往因为主观、客观的各种原因使承诺难以兑现。这样,对职工劳动者的权益和公司的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反之,对双方则都是有利的。
再如学会运用合理分配劳资比例的原则。合理的劳资分配比例,能够使劳资之间的关系和谐,促进企业的发展。否则就会影响劳资关系,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劳资分配的比例,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关键是劳资分配比例应使职工劳动者与企业出资者都能接受,能够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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