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完善“两个延伸”思路,首先,要彻底破除“平均分权”意识,树立“平行分权”观念,在行政区政府与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之间平行配置社会公共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但这种平行配置并不是机械的分割,而是充分考虑平行间的分割剩余及有机联系。其次,建立经济功能区与行政区之间的“需求供应机制”,以经济功能区的经济开发建设需求为先导,以行政区的公共产品供应为配套,强化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最后,打破行政区概念,突破行政区划界限,通过深化行政区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破除行政区的“地域属性”限制,强化其区域发展服务功能,推进行政区向与经济功能区相配套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区”转化,从而完善“主体功能区”的功能格局构架。
(三)配套制度问题
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的原则设计需要系列配套制度的支撑,《总体方案》提出“建立有利于发挥滨海新区整体优势和共同发展的管理制度”。因此,应尽快修改、完善《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等地方法规,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1、建立新型行政评价制度。滨海新区行政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在行政区与经济功能区之间有机平行配置社会公共职能与经济建设管理职能,职能的不同决定行政区政府与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的行政管理具有不同的特点,不能适用同一的行政评价标准。因此,应建立新型的行政评价制度,在行政区与经济功能区之间适用具有不同侧重点的考核体系,经济功能区的行政评价应更多地侧重经济效益的考量,而行政区行政评价则应更侧重于社会效益方面的考量。在今年天津市开展的“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中,天津开发区提出构建“中国新经济平台”的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就是一种新的尝试。
2、建立有效的公共财政体制。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行政区在经济功能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的延伸需要有效的财力保障,否则“需求供应机制”便难以发挥实效。在财力来源方面,财力贡献主体应主要是各经济功能区,在财力缴纳方式上,可借鉴国际组织会费缴纳的原则,即依据经济实力,根据各经济功能区的经济实力确定其缴纳比例,同时鼓励发展较快的经济功能区贡献更大的财力支持。在财力使用方面,主要为向经济功能区延伸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提供财政保障,首先应建立专项开发基金形式,如滨海新区开发资金,保证财力使用的效果。其次,应避免财力使用上的平均主义,建立根据经济开发建设的需要合理有效地确定财力使用方向的原则。
综上所述,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质内容就是滨海新区管委会、各行政区政府及各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之间重新的行政职能划分、配置及相应的机制设置。应坚持有利于区域整体科学发展、有利于发挥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发展优势与积极性、行政职能合理划分与配置的原则,在纵向方面构建“联邦制”形式的行政体制结构,在横向方面完善经济功能区“准政府体制”,推动行政区向“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区”转化,在行政区政府与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之间有机平行地配置社会公共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及“需求供应机制”,从而完善“主体功能区”的功能格局,并建立新型行政评价制度、有效的公共财政体制等配套制度。(声明:任何转载必须注明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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