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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刍议

  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但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已经成为制约滨海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现有行政体制下,滨海新区区内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行政职能趋同,行政效率不能有效提升;区域发展缺乏统一规划,各区都发展迅速,但区内竞争激烈,重复建设、不合理建设现象时有发生;区内经济亮点增多,但资源优势分散,影响优化配置,整体效能不高,制约区域整体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因此,必须从制度、机制上加快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在纵向、横向方面的改革,构建符合滨海新区区域整体科学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 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导向
  滨海新区区域范围涉及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级经济功能区,因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国家战略意义,必须探寻并参照国家的政策导向。
  (一) “主体功能区”导向
  十七大报告提出“主体功能区”概念,为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区域定位提供了导向。“主体功能区”要求“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完善区域政策,调整经济布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更要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与其他特殊经济功能区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开展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保税物流园区联动试点”,“以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形成综合性产业增长带”。因此,滨海新区的开发前景就是建成充满发展活力的“主体功能区”,但区别于“经济功能区”概念,“主体功能区”不仅要求原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经济功能区之间的区域联动,还应包括经济功能区与周边相关行政区之间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发展,而滨海新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以有利于区域联动发展及开发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为导向。
  (二) “综合配套改革”导向
  《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滨海新区“以建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契机,探索新的区域发展模式,为全国发展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建设若干特色鲜明的功能区,构建合理的空间布局”,“推进管理创新,建立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因此,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应打破传统行政区划与区域经济发展不协调的历史惯性,直面行政职能配置与管理效率不协调的现实难题,应突破单一行政主体范围而涉及区域内各管理主体的职能划分与协调,注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综合配套性要求,创新行政管理职能划分原则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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