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作者简介: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⑴金人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中国网,2007年3月8日访问。
⑵杨连专:《浅谈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法制与经济》2006年第3期。
⑶⑷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编著:《西方税收理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307页、策307页。
⑸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月计批准外资企业59.4万户,实际使用外资6919亿美元。2006年外资企业缴纳各类税款7950亿元。金人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实录)》,2007年03月08日11:10访问http://finance.people.com.cn
⑹张文显:《法学理论前沿论谈》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0页。
⑺叶传星:《利益多元化与法治秩序》,《法律科学》1997年第4期。
⑻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
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⑼金子宏著:《日本税法》,战宪斌、郑林根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4页。
⑽这里指的是名义税率。原内资企业所得税和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都是33%。
⑾税收诚信主义原则是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税法领的适用,其意义已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主要在于协调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而在税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主要用于公平分配税收征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实现纳税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
⑿税收优惠措施,作为减轻或免除纳税人税负,从而使其获得税收上的优惠的各种措施的总称,它体现的是对纳税人行为的鼓励和促进。
⒀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二是保留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劳服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政策。四是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经济特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优惠:继续执行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五是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