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作者简介:程雪阳,(1984—),郑州大学法学院2008级
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研究生。
本书重刊序言第4页。
诚如费先生所言,“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尽管这并不是说在乡土社会中不存在契约(秦汉时期中国就已经出现了“质剂”),而是人们赋予契约的意义并不同于现代社会。
尽管传统的乡土社会中并非绝对没有超越姓氏的社团,比如我们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的盛行于传统社会的各种武术团体以及派别,明清社会还出现了行会组织。然而,前者往往不具有公开性,并与普通民众没有多少关系,而后者并没有演化成为近代形态的公民社团。
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是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一书中针对“社会是如何可能的”而提出的两种社会模型。在机械团结的社会中,社会是由所有成员的共同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感情和共同信仰形成的,一旦生产生活方式出现了差异,其他方面的差异也接踵而至。人们的相似性会以一种无法阻挡的方式被破坏,进而集体意识也逐渐淡薄,社会走向解体;而在有机团结下,社会却是由一些特别而又不同的职能通过相互间的确定关系结合而成的系统,在这种社会中,人们必须依赖其他人生产出的产品及服务才能够生存,并感到满足,并且分工越发达,这种依赖就越强烈。久而久之,这种依赖感会逐渐演变成人们心理上的习惯性依赖,即新的团结感,从而构成一个有机团结的社会。涂尔干确实曾将古代中国看作是有机团结的一个典型例子来看待。参见【法】涂尔干:《社会分工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4月版,第三章以下。
关于差序格局的详细论述可以参见本书第27页。在有机团结下,社会却是由一些特别而又不同的职能通过相互间的确定关系结合而成的系统。在这里我联想到了
中国的远古时代就是“舜负瞽叟而逃”的传说。
本书第36页。
尽管这里的描述可能既不全面,又可能在某种意义上“失真”。但是并非完全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