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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读《乡土中国》

  对于此种研究方法,潘光旦先生在看完本书的初稿后就提出了强烈的质疑,当即下笔千言专门写出题为“派与汇”的长文进行讨论和批评,他认为本书“固然不失一家之言,但忽视了生物个人对社会文化的作用,所以偏而不全,未能允执其中。”[11]
  多年以后,费先生在进行了一生学术历程自我反思之后,将这种研究方法的缺陷归结为“见社会不见人”所导致的缺陷。并认为自己当年确实走了弯路。其认为一方面,“应当承认社会是实体,它是个人在群体中分工合作才能生活的结果,……但是社会的目的还是在使个人能得到生活,就是满足他不断增长的物质及精神的需要,而且分工合作体系是依靠个人的行为而发生效用的,能行为的个人是个有主观能动性的动物,他知道要什么,希望什么,也知道需要是否得到了满足,还有什么期望。满足了才积极,不满足就是消极,所以他是活的载体,可以发生主观作用的实体。社会和个人是相互配合的永远不能分离的实体。这种把人和社会结成一个辩证的统一体的看法也许正是潘光旦先生所说的新人文思想。”[12]
  对于费先生关于研究路径以及方法论的反思,我大致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深以为然。社会和个人彼此互动似乎是一种必然,如果只承认社会对人的“规训”作用,可能比较容易陷入消极的“社会决定论”的悲观情绪中,并无法解释社会是如何进行发展和变化这一疑问;而如果抛开社会,径自夸大“人”的作用和力量,又无法理解为什么小到一个社区,大到一个国家或者民族,人们却具有大致相似的世界观和文化追求。所以,如果从历史的角度或者宏观层面来看,这样这样一个结论,即社会和个人作为两个相互独立的实体,在彼此冲突中彼此促进从而达到共同发展,应该是没有太大的问题。
  然而,这并不能消解全部疑惑。如果细致到微观层面或者操作层面,那么个人是通过何种途径和方式与社会产生互动,又如何具体的影响了社会的发展?一个很明显的直觉是,自从来到世间,我们就被安排在一种社会秩序中,这种社会秩序规制着我们,塑造着我们,甚至将我们变成如同一个模子里生产出的一样。而作为单原子的个人对于这个社会的影响却很难真切的感受到——我们看到了一个又一个人的出生,一个又一个死亡,除了极少数的领袖级人物,大多数的人就如同春天的清风一样,轻轻来了,又轻轻的走了,他们真的对这个社会产生了推动作用了吗?又起到了什么样的推动作用?可如果你的答案是否定的,难道我们只应当承认领袖的作用或者承认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利维坦”吗?这些问题并不容易回答。这是我的疑惑,大概也是费先生早年虽然受到潘光旦先生的批评,却并没有立即意识到自己研究方法缺陷的一个重要的原因——那时的他和今时的我都过于年轻,因而无法真正的理解社会。尽管这仅仅是我的猜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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