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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带来的思考:巨灾救济与损害承担

  关于按揭贷款房屋在地震中损毁是否还要继续还贷的问题,在社会上激起热烈辩论,一时很难取得共识。
  2、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
  之所以民众对地震损毁的按揭房贷还要继续还款不认同,我个人的看法,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地震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对意外损害后果法定的免责事由,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均经常适用。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或事件,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现象。它是各国民法通行的抗辩事由,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冰雹、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的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罢工、骚乱等。这次汶川地震确实为不可预见,直至发生地震之后才知道地震发生,事先地震局没有预报,属于人的意志以外的客观情况,地震的震级之高、烈度之大,都是罕见的,属于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构成了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因为不可抗力往往导致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从而引起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免责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的证明原告诉讼请求完全不能成立的事实。不可抗力既是法律事实,又属抗辩事由。地震就是属于不可抗力,可以作为抗辩事由。“灾害中没有赢家”,不可抗力独立于人们的行为以外,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支配,若要人们承担与他们行为无关而又无从控制的事故的损害后果,对责任承担者来说是显失公平的。因此,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可以排除当事人的过错。《民法通则》第107条、《合同法》第94117条等都大致规定,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损失方可以向政府救灾赈济机构或者人道主义组织申请赔偿或者援助。当然,那些规划、设计、施工没有达到要求的建筑物,在地震中倒塌造成损害的,应当构成侵权责任,不能因为地震是不可抗力而免除责任。不合法建筑和质量不合格的建筑,从出现之日起就存在危险。地震发生,只是将这种危险转化为致人损害的结果。对于由此产生的损害结果,相关主体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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