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被“删”的感觉
司马当
【全文】
2008年8月14 日,我在新浪博客上发了一篇文章:《让中国爷们儿汗颜的女性“三剑客”》,第二天就有一个网友告诉我,“你的‘三剑客’不翼而飞了”。上网查看了一下,网页提示“你访问的地址并不存在”,系统消息则告诉我:“你的文章《让中国爷们儿汗颜的女性‘三剑客’》已被管理员转移到回收站,给你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说实话,这是我的文章第一次在网上被删,并且是我认为最不可能被删的文章被删了。
我从1982年开始在纸媒上发表小说,此后许多文章要么发表,要么被退稿,并没有被删除的概念。2004年,我开始在北大法律信息网上发表文章,此后又在法律界很有影响的东方法眼、中国法律信息网上发表文章,那也都是编辑(或曰“管理员”)认为可发则发,不可发则不发,并不存在删除文章的情况。自从2006年我的法律博客开通以后,该网站从来也没删除过我的文章。至于2007年在法天下开博之后,那儿就更不存在“删”除的情况了。
事实上,我在2007年10月就在新浪网上开博了,但由于我工作太忙,更确切地说是没有认真地去料理自己的新浪博客,以致于博门罗雀,几无访客。十多天前,在新浪网开博多年的女儿从北京回来,我们爷儿俩交换博经时,我才知道新浪的博客人气很旺,于是我在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的同时,又到新浪网上来摆弄自己的“荒地”了。仅十多天的功夫,我就加入了近一百个“圈子”,添加了近二百个好友,访问量也从原来的多日无访客变成访客盈门。随后,为了自己的博客日新月异,我便加强了写博文的速度,从7月28日到8月12日,平均每天一篇。8月14 日,我又推出了《让中国爷们儿汗颜的女性“三剑客”》。这篇文章的内容我几乎全是从官方纸媒(如《南方周末》等)上摘编的,在事实方面没有任何添加,并且在我的法律博客等网站还被作为“推荐文章”列出,真的没想到会在新浪网上被删。
2005年初,我曾写出一篇名为《曾经的英雄血该不该白流》的文章,在北大法律信息网和东方法眼都作为“头条”发表,当年的《律师与法律》杂志也在第四期作为重点文章发表的。而2005年下半年,被一记者作了符合他批判条件的篡改之后,引爆了全国性的批判,继而又被安徽省司法厅加上莫须有的罪名,吊销了我的执业证书。前车之鉴,让我在写文章时已分外谨慎了。在与安徽省司法厅诉讼期间,司法厅的领导曾安排有关人员清除安徽律师网从中国律师网上转载的我的文章,还要求北大法律信息网删除了我在该网站发表的“真实故事的虚拟展开”等系列文章。好在北大法律信息网在听了我的说明之后又予恢复。也就是说,我的文章实质上被“删”的仅有在新浪网上这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