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中的监管合作与协调探析

  2005年,新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进入提速阶段。先后修订了17个原有会计准则,制定了21个新的会计准则,并先后分五次向业内发布征求意见稿。经过反复征求意见、综合各方回馈和修订,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在“中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上,正式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这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综合考虑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后做出的又一次重大会计改革,在我国会计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几乎涵盖了现行所有企业的所有经济业务,影响广泛,规范性强,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方面的许多空白,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实质性趋同,[⑧]进一步统一了会计原则,提高了准则的可操作性和可理解性,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和证券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协调必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⑨]
  (3)WTO
  2001 年12 月11 日,我国正式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当前,我国主要是通过作出特别承诺来推进证券业的对外开放和监管合作与协调的。
  根据我国公布的《中国加入 WTO 的议定书》的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有关证券业开放特别承诺的主要内容为:①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②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我国所有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③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④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
  目前,上述承诺已经全部得到兑现。2002年12月20日,我国首家合资证券公司—华欧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成立,2003年1月12日,我国首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2006年5月15日,我国首家由外资实现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⑩]截至2008年4月底,中国证监会按照已批准设立7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31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中15家合资基金公司的外资股权已达49%。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有3家特别会员,分别有41家和19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
  (4)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我国还积极参加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的活动,推进证券冲突法和实体法的统一与趋同,从而为证券监管的合作与协调奠定坚实的基础。[11]
  
【注释】作者简介:邱永红,男,法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现就职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任法律部副总监;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籍贯为湖南省涟源市。 
   
  该《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境内外股东申请新设,也可以由内资证券公司变更而成。二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股票(包括A 股和B 股等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外资股的经纪,以及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自营和经纪业务。三是境外股东必须具备在所在国家或地区有证券经营资格、经营金融业务十年以上、近三年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等条件,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股权,不得超过该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 
   
   该《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规定了参股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两种途径,即境外股东通过受让、认购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而变更现有内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二是规定了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股东的条件。三是规定了境外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四是境外股东与境内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五是比照内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规则,对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审批;并规定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和与内资公司没有区别;在日常监管上也适用与内资基金管理公司同样的规则。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