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方法
张树军
【全文】
第六章 自然法方法
一般法理学认为,从方法论角度我们也可以把自然法思想看作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思想方法。所以,我们这里在介绍历史已有的自然法方法的理论基础上,穿插进中国自然法思想方法,并且将中西方自然法思想方法做简要对比,以期从整体上把握自然法方法的全貌。
一 自然法学方法论
(一)自然法学方法论的含义
1、作为方法的自然法
从实质上说,自然法所指的并不是一种具体的法律,而是对法的基本看法,即法律观。
2、自然法的基本原则
(1)格劳秀斯提出自然法有两条基本原则:一条是各有其所为;二条是各偿其所负。他认为,这是和自然法产生的渊源分不开的。第一,他从人类原始习惯来说明这种维持社会秩序的状况,换句话说,就是他们假定的一种自然状况,实际上与人类的理智相一致的,并且成为自然法的渊源。第二,上帝的意志也是产生自然法的渊源,由于人类的理性来自上帝的启示,所以不能不服从上帝的命令。
(2)摩莱理认为,自然法的基本原则是:使人类自爱、追求幸福并同心同德和睦一致地过社会生活。人类社会应当实行土地共有,产品共同使用,不劳动不能获得产品,人与人的地位和权利平等。使人们的兴起、愿望和爱好多样化,以防止人们同时向往某种独一无二的东西,或已足够数量的、能满足每个人需要的物品来预防人们之间的愿望、趣味、爱好的对立和竞争。(按人们的年龄、力量、技能和才干的多样化对人们实行劳动分工。
(3)富勒将“实体自然法”归结为最基本的两条原则:一条是“保持人类目的的形成过程的健康型性”;另一条是“保持人类交流渠道的开放性”。
(4)德沃金认为,法律的基本道德原则是以前后一致的方式对待社会中所有的成员。
(5)章太炎提出了四条自然法的道德规范:知耻、重厚、耿介、必信。
3、自然法的内容
自然法的法律观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第一,法从本质上说就是客观规律。如孟德斯鸠所说:“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而来的必然关系。”自然法就是在自然状态下所接受的规律。他认为,那些违反人们体力和智力发展规律的法律规定是恶劣的。法就是规律的观念在西方影响很大,哲理法学派的主要代表黑格尔也说过,“规律分两类,即自然规律和法律”。
第二,法根源于人永恒不变的本性:社会性和理性。真正的法律或自然法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国家制定法应建立砸理性的基础上,而不应是个人任性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