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社会正义的法律理论
罗尔斯认为,正义对社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不管法律制度安排的多么巧妙和有用,只要不符合正义,就该被取消。
罗尔斯指出,一个好的、合理的社会应当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社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其成员的福利;第二,该社会是根据大家共同接受的正义原则有效的进行治理。他说,尽管在现实中人们持有不同的正义观念,但是人们都能同意:在分配基本权利义务时,不能在人们当中做出武断的区别;由规则在人们相互冲突的要求中确定一个适当的平衡,以促进社会生活的福利,这样的制度就是符合正义的。一个人为了取得更大的目标可以做出某种牺牲则不能为了某些人的利益而牺牲另一些人的利益。正确的观点是把社会中的每个人看作基于正义或自然权利具有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甚至不能以社会整体的利益为由而被推翻。正义不允许牺牲一些人的自由以满足其他人的幸福。
德意识。
三 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
富勒认为,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法律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外在道德,而且法律制度作为整体必须满足程序上的内在道德。法律的外在道德是指通常意义上的道德,既由“正确”、“好坏”、“公平”、“正义”等原则和观念组成的道德。法律的内在道德是指法律制度必须具备的八点要求,缺乏其中任何一点都不成其为法律制度。这八点要求是:第一,法律规则的普遍性;第二,法律规则必须公布;第三,法律不能朔及既往;第四,法律规则必须明确,能够被人理解;第五,法律规则不能相互矛盾;第六,法律规则要求的行为必须是人们的力量所能及的;第七,法律规则必须具有相对稳定性;第八,法律规则的规定与实施必须一致。法律的内在道德本身就是道德,因为满足这些要求使道德萨和能够较好的法律更为可能。内在道德也成可称其为“程序法道德”。
四 法律包括道德原则
德沃金认为,法律不仅有规则组成,而且包括道德原则、政策等等。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一些标准,这些权利义务是政府至少在道德原则上有责任通过法院和警察等为人熟知的制度去确认和实施的。” 显然,这是一种整体法律观,更加全面、合理而使法律概念的科学性增强。
第五章 不朽的自然法理念
自然法思想的实质就是权利学说。所谓的公民权和人民权,我们可以简单统称为广义的人权。这种人权精神是不朽的自然法理念,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人都不能改变。这是法的绝对信念,必须永远坚持和维护。但是,它也暗含着寻求权力与权利的平衡,制约权力不法和滥用自由,使自然法思想真正和科学精神结合起来。如果从科学的不朽性角度看,那么自然法思想蕴涵着不朽的人权理念就是自然法最伟大的精神价值。自然法在这方面的内容永远需要铭刻在人们的心中,万世而不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