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保证天赋权利不受侵犯
梁启超认为,人类在同自然界的竞争中,需要结成“群”才能生存,而“群”中的每个人,各有自己的天赋权利,人们为保护和扩大各自的权利,又在“群”的内部展开了竞争。而“群”中之人良莠不齐,如果对他们放任不管,必然会斗争不已,这是极不利于“群”的全体利益的,归根结底,也不利于个人的生存。在此情况下,人们本能地按自己的“良知”,认识到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每个人所享有的天赋权利不受侵犯,使整个“群”生存下去。因此,就需要设立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和保护人们的手段,于是,法律就产生了。
三 经济自然法观
在中西方自然法历史上都产生过经济制度决定实在法律的实践自然法思想,可是对所有制决定自然法的问题的认识不完全相同。在西方,有人认为私有制是自然法的基础,有人认为公有制是符合自然法精神的并且是自然法实践的直接物质基础。在中国历史上,只有均贫富观念却从没有没有关于经济制度的论述,更没有产生本土的公有制是自然法基础的思想,然而,大多实践自然法思想潜在地都是肯定只私有制才是符合自然法精神的。
(一)中国经济自然法观
1、仓廪实则知礼节。
管仲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以此来说明经济基础决定文明之礼的实行。大概这应该是中国最早的经济自然法思想之一吧。
2、交相利。
墨家的“交相利”理论也蕴涵着经济决定自然法的实践的法律思想。墨家强调谋求公利、众利,即“百姓之利”、“万民之利”,坚决反对之为一己一身而损害他人的私利,即“亏人自利”。墨子说:“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在墨家理论中认为,只有表达这样的人与人之间必须互利的法律,才是符合自然公正的法律。
3、国家、
刑法、礼乐起源于“农”。
龚自珍认为,先有农业生产,然后才有国家、
刑法、礼乐等制度。而占有土地较多的人就有能力定下各种规章制度,“名之曰礼,曰乐,曰刑。”
(二)西方经济自然法观
1、私有制是自然法的基础。
亚里士多德有着丰富的自然法思想,他说,自然正义在任何地方都具有相同的效力,并且不依赖于接受。他还十分关注正义的法律的实行问题,并且认为私有经济制度对公平正义的法律的实行和推行法治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公有制是自然法的重要支持的思想。
马布利指出,人类处于自然状态时是完全平等的。“自然界把平等规定为我们祖先的法律”,“自然界以千百种不同的方式喜爱能够我们说:你们都是我的孩子,我同样地爱你们每一个人,我给你们以同样的权利,我使你们担负同样的义务,所有的土地都是你们每一个人的财产,你们在离开我的怀抱的时候都是平等的。”然而私有制的出现破坏了人类的自然秩序。“我可以毫不动摇地认为这种不祥的私有制是财产和地位的不平等的起因,从而也是我们的一切罪恶的基本原因。”私有制造成了人类不尽的贪婪的欲念,由此而引起无数的罪恶和灾难。而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国家和法律制度也必然是违反人类的自然秩序——自然法,违反人类的理性的。他认为,“自然界赋予我们的理性,自然界在我们出生时给予我们的自由,以及自然界在我们心中播下的不可遏止的追求幸福的愿望,是每个人有权反对同统治我们的不公正政府的侵犯的三种本能。”
第二章 客观自然法
如果说中西方的人性自然法思想都是比较抽象的,还没有超越自我性圈子,那么客观自然法的出现则是一大进步。它把自然法产生机理和应该具有社会权威性的理由诉诸于外在的客观因素,使自然法显得更加公正、可信、普遍、中立。这就是客观自然法思想产生的最内在原因。
因为在中西方分别以两种不同的途径以及使用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发展着人类自然法思想,它们虽然分别建立在两种不同的认识论假设基础上,但又都有以独立于人类自身的之外的客观理性作为自然法存在的本体支持的思想,所以我们这里就把这种意义上的自然法统称客观自然法。
在西方历史上,希腊雅典是西方法理学的先驱,也是西方客观自然法思想的最早发源地。后来的罗马法的发展是与希腊自然哲学分不开的。从哲学观点看,罗马客观自然法具有三大特点:第一,法律以公正、正义为概念,而公正和正义是人人有份的。第二,公正和正义来源于自然法,而非基于公理原则,第三,国家立法机关随时可以变化,但立法的最后根据则以人民为依归。这样,古希腊和古罗马就成为古代客观自然法(正义、理性)思想的主要渊源。之后,西方客观自然法思想不断发展壮大并且得到普遍的传播,然而最终并没有实质性突破。
同样,中国则早在2500年前也独立地以另一种方式在探索着治理国家的法律问题,而其中产生的客观自然法(主要是礼制思想)至上的思想发展十分缓慢,且不为法律思想的主流,甚至后来有消失的危险,但却没有完全中断而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