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自然法
张树军
【全文】
第二章 客观自然法
如果说中西方的人性自然法思想都是比较抽象的,还没有超越自我性圈子,那么客观自然法的出现则是一大进步。它把自然法产生机理和应该具有社会权威性的理由诉诸于外在的客观因素,使自然法显得更加公正、可信、普遍、中立。这就是客观自然法思想产生的最内在原因。
因为在中西方分别以两种不同的途径以及使用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发展着人类自然法思想,它们虽然分别建立在两种不同的认识论假设基础上,但又都有以独立于人类自身的之外的客观理性作为自然法存在的本体支持的思想,所以我们这里就把这种意义上的自然法统称客观自然法。
在西方历史上,希腊雅典是西方法理学的先驱,也是西方客观自然法思想的最早发源地。后来的罗马法的发展是与希腊自然哲学分不开的。从哲学观点看,罗马客观自然法具有三大特点:第一,法律以公正、正义为概念,而公正和正义是人人有份的。第二,公正和正义来源于自然法,而非基于公理原则,第三,国家立法机关随时可以变化,但立法的最后根据则以人民为依归。这样,古希腊和古罗马就成为古代客观自然法(正义、理性)思想的主要渊源。之后,西方客观自然法思想不断发展壮大并且得到普遍的传播,然而最终并没有实质性突破。
同样,中国则早在2500年前也独立地以另一种方式在探索着治理国家的法律问题,而其中产生的客观自然法(主要是礼制思想)至上的思想发展十分缓慢,且不为法律思想的主流,甚至后来有消失的危险,但却没有完全中断而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末期。
总体来说,中西方客观自然法思想在整体上来看是具有很强的互补性的,也可以认为二者之间在一定程度上是等价的,殊途却可同归。
一 至上的法则
在客观自然法思想中,可以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思想就是自然法是至上的学说。这个思想在中国古代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将天道作为最高的自然法则,二是将社会的礼制认为是天经地义的,而且将其单一化、绝对化,以至于进入近代还有人而提出把道德作为法律的最高准则的观点;在西方客观自然法的思想表现方式则较多,诸如绝对正义、最高理性、普遍的自然法法则等等观念,都是客观自然法思想的重要表现形式。
(一)中国道、礼是最高自然法则的思想
1、天道是最高的自然法。
老子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礼”,“大道废,有仁义”,只有道才是最高的自然法则。这种天道自然法思想超越了古今中外一切自然法思想的价值,具有不朽的、绝对普世的精神意义。
2、礼是最高的自然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