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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思想的进化概论

  四、自然法的演化路径图
  前中华民国法学家吴经熊说,我的法律哲学,主要不外乎二点。第一点是:自然法是一切法律之基础;第二点是:自然法不是死殭殭地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与时俱进的有机体。因此,我的法律哲学,可以用一个标题来概括:在进化中的自然法。他说,自然法有一不变的核心,它的最根本原则——为善避恶——不应有任何变化。而一切比较具体的规律,在消极方面,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积极方面,像“己之所欲,亦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都是上述核心原则的直接结论。这些直接结论与核心原则似有同样的效力。总之,他以为永恒法,自然法和人定法是一贯的。若从人定法这边看自然法,自然法可变的一面,清晰可变;然而若从永恒法的彼岸看自然法,则自然法不变的一面,亦甚了然。
  作者在最早提出自然法进化观念的时候虽然与吴氏出发点不同,但是我完全同意他的法律哲学观——在进化中的自然法。我们看到,虽然他引用了儒家的经典论断来论述自然法思想,但却没有看到中华法的自然法思想的图象,实在是一大遗憾。当然,他肯定了自然法的不朽性,而且明确提出自然法进化的观念,这是了不起的。那么自然法的具体进化途径是什么?吴氏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认为,对于自然法思想的整体来说,从实质上看,自然法思想中不朽的就是自然法的权利观念;从形式上看,自然法的方法从重视实体到重视程序也表现出发展的趋势;从内容上看,自然法思想是按照主观自然法、客观自然法、实践自然法到科学自然法的路径显示出自然法思想的基本进化趋势的。我们也就是遵循这个历史脉络对自然法思想的进化整体图象加以展示的。
  五、自然法的意义
  因为自然法具有普世性,所以不朽的自然法精神永远是法的核心价值体系,从而使自然法思想成为人类社会有序理性以及人道运行的推动力和社会行为的基本规则的依据,成为人存有的自由的合法性的支持,成为人类走向文明社会的根本标志。具体来说,自然法的意义可以表达为下列诸多方面:
  1、普遍自然法思想的法理推广为法学科学化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促进科学法学的建立。因为科学必须以核心价值为灵魂,而自然法就是法的核心价值体系。
  2、普世性自然法思想的传播为世界人权宪章的国家化提供了更大的可能。
  3、自然法思想的世界化使人类可以逐渐形成共同法文化和相同或类似的法治信念,为法治信仰的普遍建立提供有力的社会支持。因此,自然法理念才可以成为人类精神不朽的太阳,而不仅仅是个人精神独立、行为自由的思想支持。从此,人类才能真正走上人道社会之路,重新回到我们本来的精神家园之中。
  4、自然法的全面复兴极大地促进了自然法与实证法之间的相互融合,使法律思想的现实化有了技术支持。自然法在西方的复兴过程实际就是自然法和实证法思想相互融合、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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