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思想的进化概论
张树军
【全文】
目录
导论
第一章 主观自然法
一 中国人性自然法学说
二 西方人性自然法学说
第二章 客观自然法
一 至上的法则
二 客观理性
三 万物皆有其法
四 不成文法
第三章 实践自然法
一 国家自然法观
二 法律自然法观
三 经济自然法观
第四章 科学自然法
一 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
二 社会正义的法律理论
三 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
四 法律包括道德原则
第五章 不朽的自然法理念
一 天赋人权
二 天赋民权
三 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利均衡的世界
第六章 自然法方法
一 自然法学方法论反思
二 中西方自然法方法比较
小结
导论
我们将要研究的问题本来是关乎于自然法的变化发展的历史问题的,但是这个历史已经是被我们彻底改写了的历史,而且不少内容也许是被完全遮蔽了的历史。另外,这个历史也不是简单的时间序列中的思想事件的叙述,而是演绎着自然法思想发展的内在历史信息的图象,或者说这已经不能看作是自然法思想的发展史了。所以,我们必须从全新的视阈看待自然法思想的变化发展轨迹。本卷内容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讨论自然法的进化知识的。
如果要讨论自然法思想演变的一般理论问题,我们就不能不关注自然法思想发展过程中运用的哲学工具问题,因为只有正确的思维方法才能带来正确的思想。我们都知道,在西方思维历史演变中,有几个重要人物发挥了变革人们思维常识的作用。比如,爱因斯坦、弗洛伊德、胡塞尔、萨特等科学思想家。事实上,许多哲学思维方式也对自然法思想的产生发展起了重要的制约或者促进作用。因此,我们也将要在一种新的哲学思维中来重新考察自然法思想的进化问题。
大家知道,弗洛伊德通过释梦方法,力图用过去(梦境的回忆)来理解现在,甚至企图预测未来而没有成功。萨特则力图通过现象学分析方法,用将来(虚无化过程)理解现在,甚至企图改变历史而终将成为不可能。总之,两位思想家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科学观念,它就是——现在制约于过去,并且受制于将来。前者可以导致决定论,后者常常是或然论的依据。我们认为,在理论研究的实际过程中,任何一种具体的思维方法和具体技术一般人只能选择其一,不可能同时兼用二者(整体思维)而进行。这实质上也是一切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共同局限。
在西方传统文化中,法律思想家们为了论证自然法的不朽性和合法性,大多求助于上帝精神的支持,这主要应该是由于基督教文化传统所导致。直至到了19世纪生命哲学出现之后,产生了现象学的超越和存在主义的反叛哲学,这个局面才有所改变。但是上帝精神是那样的根深蒂固犹如中国人的皇权特权思想一样顽固,在西方广大社会生活中至今还是普遍的发生影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