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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裸聊问题的法律思考

  第二、网络空间管理,网站应对出租空间负责。近三年来,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持续不断开展打击网络色情的行动。要想治本还要从加强互联网管理入手。互联网提供介入服务、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推广主机和虚拟空间服务的单位应该落实相应管理责任。比如,用户租用空间、开网站时,上述单位应该知道用户是谁、他的空间用来干什么。网站应该及时删除论坛、聊天室传播淫秽色情的小说、图片、电影。运营商在明知出租的空间正在被用于网络淫秽色情时,有义务向有关部门举报,知情不报将被罚款。
  第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由于网络民展快,建立色情网站趋于容易,要制裁这一现象还是很有难度的,而且,目前法律对于视频裸聊这类色情活动,目前尚无定罪标准,呼吁有关方面针对视频裸聊这一现状,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借鉴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将“有伤风化罪”列入刑法,为打击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无论从加强法治建设的角度,还是从净化社会环境的要求,法律都不能给新的犯罪行为留有任何可钻的空子,对于裸聊行为,法律同样不能听之任之。
  余 论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法学博士王新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裸聊”的动机、目的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填补精神空虚;二是以牟利为目的,为吸引网站人气和点击数,以吸引广告,三是实施违法犯罪,以“裸聊”诱惑为手段,搞网络诈骗和实施其他网络犯罪,以获取非法利益。
  裸聊,对于未成年人可能出于好奇;对于未婚成年人,可能出于空虚;对于已婚者,可能出于双方没有体贴照顾好。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这种行为的根源,才能对症下药,才能更好用自己崇高的形象,端正的作风,照顾好一代。因为,在民众的呐喊声中,在法治滞后而网络发达的前卫中,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不想温柔地死去,死于裸聊。
  2008-2-22初稿2008年8月8日定稿,重庆
  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九条 刑法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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