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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读后有感

《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读后有感


左明


【全文】
  读《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后有感
  左 明
  注:该文作者:沈 岿
  载于:《行政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人类并没有特别经心的去选择法律,就像没有特别刻意的去选择任何一样东西一样,而是选择了理性,法律只不过就是理性的产物。与其说是人类选择了理性,倒不如说是理性造就了人类。
  法律不是用来崇尚的,恐怕也没有谁会真的去崇尚法律,即使是以法律谋生、为业的人。法律既不神圣,也不伟大;既带来秩序,又制造混乱;既讲公平,又信强权;既谦谦君子,又道貌岸然;既和风细雨,又雷霆万钧;既这样,又那样。因此我们最多就是:既爱,又恨。
  如果理智失效了,该不会让情感来显灵吧?从立法者理性的有限,得不出执法者或司法者理性无边的结论。该文的观点恐怕是想让各自相对有限的理性进行资源优化吧。问题是:他们之间有没有共同的利益诉求呢?法律(或者说法治)会不会成为他们共同的精神纽带呢?
  可以肯定的是,在中国,政府从来就没有扮演过“守夜人”的角色。也许是时机尚未成熟吧。人们的生存和幸福曾经一度完全托付给了国家,结果如何呢?几乎每个人(不包括当时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手里都捧着一个铁质的饭碗,不过里面盛的大多都是清汤寡水。奇怪的事情在后来发生了,当某些人在相当程度上是不情愿的情况下丢掉(而不是扔掉)了国家的庇佑,自己瞎扑腾了一通之后却发现,饭碗已经从铁质变成了金质,而且里面有鱼有肉了。这些先行者们的经历太具有启发和教育意义了,使一切空洞的说教黯然失色。在榜样的带动下,效仿者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主动放弃甚至厌弃国家的“关照”,毅然决然的纵身“下海”。奇迹出现了。政府也在纳闷儿:奇了怪了,怎么管得越少,他们日子越好?这就是一部中国改革史的真实写照。
  洋人说洋事儿,咱们一听一笑,也就完了。千万不能给个棒槌就当真(针)。百多年来,我们稀里糊涂的就跟吃了蜜似的吃了洋人的亏还少吗?洋人也很无辜:我没想给你们当教练呀,你们非要自学,可也得有那个天分呢。
  政府要真是管家,那倒好了。自古哪有东家怕管家的道理呢(曹操和汉献帝当属例外)?大家都听说过“耗子给猫当三陪——挣钱不要命”的典故(对象明显不合适),要是大象给蚂蚁当总管,倒不是管家心术不正,踩踏这样的误伤,恐怕也在所难免。
  政府的想法大家都很清楚,可是百姓的意见表达足够充分吗?足够真实吗?在很多方面,中国和英国具有可比性吗?引用英国学者的“语录”好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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