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的内容、范围是无限广阔的,行为轨迹也是天马行空的,优劣判断更是没有预设标准的,结果就是最好的标准。1、无的放矢、无人喝彩,被相对人所抛弃。仅仅停留在字面上的行政指导是无用功。遗留的问题:虚掷的财富由谁来负担?2、一拍即合、正中下怀,被相对人所采纳。又可分为:甲、一帆风顺、善始善终,自然皆大欢喜;乙、一败涂地、血本无归,是怨天尤人,还是自吞苦果?这其中的恩恩怨怨谁能了断?
行政行为,自然是指法律行为(自然不包括事实行为),不知读者诸君对此基本命题有疑义否?而该文居然将行政指导定性为行政行为,认为行政指导具有某种法律效力,恐怕已经失去了对话的基础共识。
更有趣的是,该文居然使用了“指导性法律”这样的表述,当法律不具有强制力的时候,法将不法。
作为事实行为,行政机关做出行政指导的确不需要行为法依据,而且也不限定行政机关的类别。
“事实上的强制力”比强制力更可怕。不怒自威比张牙舞爪更胜一筹。如果一个人的小命儿攥在另一个人的手中,就会放弃挣扎与反抗,言听计从,而不论对方是不是声色俱厉。没有强制,却能达到强制的效果,就足以说明指导者与被指导者之间的力量对比是何等的悬殊。在这种态势之下,强制与不强制已经没有区别了。相对人的自愿与不自愿的区别也就失去了意义,结果只能是唯一的一种:照办。所有笼罩在行政指导之上的美丽光环,就此黯然失色。这根本就是:不是强制的强制,胜过扭曲的扭曲。该文作者一不小心,就道出了行政指导的现实背景。不是有谁想断送行政指导的命运,而实在是其生不逢时。
现实中的行政指导是变了味的,就是变相的强制。在行政权一手遮天的社会里,采用何种方式行政,那还不是悉听官老爷自便。就以该文所举事例为例:
国务院《关于搞好纺织工业生产和调整工作的通知》(1994)中的精神:“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劝告各国有棉纺企业从大局出发,控制棉纱生产总量,对不听劝告、盲目超产的企业要采取控制棉花供应、限电和控制流动资金贷款等行政、经济手段,促其减产、停产。”请看,政府说了,如果不听我的安排,就给你点颜色看看。什么“颜色”呢?行政和经济手段。请问:你凭什么给我点颜色呢?是法律吗?如果是法律,我心服口服(即使是恶法我也要先服从)。遗憾的是,恐怕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剩下的就是长官意志了。问题的关键还不是长官的意志有多离谱儿,而是长官是在辖区内几乎所有社会财富(民间财富少得可怜)的总掌门人、总舵主。只要大爷我高兴,说给你断电就给你断电(怎么看怎么像现在人人喊打的物业公司),说停你的贷款就停你的贷款,政府几乎无所不能,无所不敢,就差可以呼风唤雨了。在这样的氛围之下,还奢谈什么行政指导,有现实意义吗?
行政指导已经成为“全能政府”指手画脚、吆五喝六的重要手段。从抽象到具体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恰恰由于无需行为法依据,于是更可以随心所欲、酣畅淋漓,信马由缰、好不痛快。当一个政府还没有从根本上学会(融入到意识和血液之中)规规矩矩的时候,还是不要过分发挥它的主观能动性为妥。以为人民服务为借口,政府便无所不能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倾向。现在的政府,需要的是收敛,而不是发散。行政指导哪里是什么“舶来品”,分明就是我们自己的原创,各行各业几乎充斥着无所不在的指导现象,只是在近期,有好事者(学者们)给这种现象起了一个美妙的名字——行政指导罢了。于是各种“美容护肤”用品应运而生(御用文人大展鸿图),甚至不惜从国外进口(相关理论)。好一个花枝招展的、光鲜亮丽的行政指导理论新鲜出炉了。以此为契机,各级各类行政机关也不甘人后、紧跟时尚,紧锣密鼓、粉墨登场。这一回,生产关系可真是“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