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地希望您:三思而后行!
左 明
1996.3.24.
附件二:
紧急致函民革中央
左 明
我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的一名普通党员。
为了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尊严,维护中华民族的道德风尚,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有义务就“知假买假、双倍索赔”这一严峻的现实问题表达自己的严正立场。
大约半年前(即1995年秋季),知假买假、双倍索赔只是个别人的个别行为,根本不值得一提。但是,就在这半年的时间里,由于社会各界通过新闻媒体的积极参与,推波助澜,知假买假、双倍索赔已经火爆京城,并且迅速蔓延,波及全国。起初,还有一些人对此提出尚不成熟的质疑,很快就被一浪高过一浪的肯定与赞扬之声淹没了。目前,在广大市民的心目中,知假买假、双倍索赔不仅是义举、壮举,而且应该积极效仿。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此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某些领导,国家工商总局的某些官员,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某些负责人,以及许多专家、学者、教授、法官等专业人士公开发表观点,支持知假买假、双倍索赔。形势已经紧迫到如此的程度:如果再任其这样发展下去,很快知假买假、双倍索赔就将被官方认可其名正言顺。
知假买假、双倍索赔的本质到底是什么?为此,我专门撰写了一篇唤醒民众、以正视听的文章,特附于后。
时至今日,由于影响范围之广、参与评论人士地位之高(注意:不是水平之高!),知假买假、双倍索赔已经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的大是大非问题,是一个直接事关中国法律的尊严、适用、价值判断、信赖程度、公正与否等一系列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人赞扬、肯定知假买假、双倍索赔呢?我认为这其中有两种情况:1、由于假冒伪劣商品长期以来给广大消费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心灵创伤,而至今官方仍不能有效打击和制止。消费者在无奈之余,自然对所谓的抑恶扬善的绿林英雄(只可惜:不是劫富济贫,而是中饱私囊)情有独钟。人们在不了解、不理解法律,没有对事实进行透彻分析的情况下,发泄一下心中的积怨是很自然的,也是可以理解的。2、某些权威人士似乎站在更高的层次上,不愿与具体的法律条文相纠缠,不谈知假买假、双倍索赔的手段和方法,而抽象的大谈打假的必要性;不谈细枝末节的小问题,而大谈其带来的良好社会效果。他们以高瞻远瞩的姿态去批驳近视眼。
法律是严肃的,是容不得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在法律面前,不计手段只重结果的方法论是不能适用的,况且,亵渎法律、违背道德也能算是良好的社会效果吗?
顾全面子,将错就错,只能成为历史的罪人。世界在注视着我们,我们的后人在注视着我们,我们别无选择:
一、继续大力提倡、鼓励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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