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法》的出台,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消费者过去任人宰割的境地。我们在呼唤打假的同时,更应学会自我保护。当我们作为真正的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就应该理直气壮地拿起双倍索赔这一法律武器,向经营者要个说法。如果全国的消费者都能够认识到这一点并积极行动起来,那么假冒伪劣商品没有销路之时,也就是它们自绝于人民之日。
有人想成立打假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居然要以消费者的身份要求双倍索赔,真是荒谬到了极点。真正的好汉应该是这样的:他们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嫉恶如仇、乐于助人,并且熟悉商品知识,掌握相关的专业技能,以他们丰富的经验和热情的服务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为国家有关机关提供打假信息。唯其如此,他们才可以在社会上拥有受人尊敬的一席之地。
七、反 思
让我们来鸟瞰这一事件的全貌。
起初,只不过是几个发财心切,又不愿意苦心经营之人,在一个很偶然的机会看到了
《消法》中的只言片语,限于学识和能力,不能理解也不愿理解其真实含义,便如获至宝,满以为可以迅速致富,又可享打假美名,就不管不顾的大干起来。作为他们“吃饭的家伙”的
《消法》通篇只有五十五条,可是他们懒得连通读一遍的耐心都没有,生怕耽误了几笔买卖。抓住一点、不及其余,知假买假者的素质可见一斑。
这原本是一起不值得一提的袖珍恶作剧,岂料,风云变幻,形势发生了不可预料的突变。一霎时,众多热心公益的好事者纷纷披挂上阵,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长时间的对此大加渲染,数量之多、范围之广、效率之高,真有点像地毯式轰炸一样,塞入人们的眼睛和耳朵,让你躲也躲不掉。当然,在所有的评论之中,高度赞扬、拍手称快的占有压倒优势,谁要是有点微词的话,也会转瞬之间淹没在批驳的汪洋之中。一时间,知假买假者成为新闻中心,舆论焦点,其知名度绝不亚于一夜成名的大腕、明星。在强大的声援支持下,他们更是春风得意,大行其道。与此形成呼应,评论家们更是热情讴歌,乐此不疲。从各种角度、层次反复论证,让人们怎么看怎么觉得知假买假有理有据、行之有效。如果再不悠着点,放出卫星也未可知。
实践和理论正在越走越远,这股劲风横扫京城之后,又波及全国,大有推广普及、形成气候之势。评论家们对假货这一丑恶现象强烈不满是事实,知假买假者伪装有术也是事实,对此不去苛求。但是令人痛心疾首的是有关权威机构和权威人士对此也给予了充分肯定的评价。呜呼,我欲哭无泪。由于他们的推波助澜,事态正在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堪堪就要名正言顺了。在此千钧一发之际,我有义务拿起笔,把事实的真相写出来,以醒世人。
法律是威严的,不是哪一个人可以拿来玩弄的。愚昧有时可以嘲讽智慧,然而绝不允许法盲亵渎法律。当公众还不知道
《消法》为何物之时,知假买假者可以畅行无阻;当公众想知道
《消法》到底说了些什么的时候,他们就该销声匿迹了。沸沸扬扬的闹剧至此终于要收场了,这一重要历史事件也可以作为反面教材载入共和国艰难的普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