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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YSH同学的信2则

  关于大部制的价值和意义,除了你的总结之外,可能还有:使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趋于合理。
  关于副职,其本质是:官本位下的利益分肥。现在的副职数量已经多到与下级部门的数量几乎差不多的程度,使副职与下级部门首长的地位发生混淆。导致副职只享有职位待遇,而没有相应的职责。理论上责任是由各级正职来承担的(现实中,也未见落实)。一个副部长虽然可以领导几个司局长,但司局的职责是由司局长来承担,而不是副部长。当下级部门的数量缩减到合理的数量之时,上级正职便可直接领导下级正职,而无须副职这一中间层。领导一百个部长的总理确实有点累,但领导十个部长的总理就比较轻松了。这样的话,既不会弱化总理的职权(也包括中央的职权),也不存在职权下放的问题。大部制就是合并同类项,当工作部门减少之后,副职也就必然减少。而权力并未因此而丧失或削弱。副职问题与大部制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
  关于政党政治。政的意思是谋取政治地位,党的意思是利益集团。因此政党就是:谋取政治地位的利益集团。政党和国家的界限是十分明确的。不应等同、混淆,乃至替代。在政党政治的体制之下,国家公职通常是由一个或几个政党的成员来担任。政党是有自己的利益诉求的,在担任国家公职的数量上占据优势地位的政党,其诉求便可以转化为国家意志。
  国家机关根据性质通常可以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类。政党是否应全面介入呢?显然不是。1、立法。这是政党唯一应该介入的领域。立法的本质是制定一体遵行的规则,使全体国民服从之。规则是治国之本,一切的利益分配皆应通过规则来安排。掌握规则制定权的人就掌握了整个国家的命脉。议会的议员是普选产生的,什么人参选议员呢?当然是有着强烈的政治诉求的政党成员了。强势的政党必然在竞选过程中占据优势地位,进而获取较多的议员席位。议会中的多数,必然会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规则。掌控了议会,也就掌控了国家。因此,议会正是政党施展的真正舞台。2、行政。由于行政是对规则的执行,并不能创生新的规则,更不能改变已有的规则,因此,可以将行政公职人员视为“无脑之人”(并无贬义)。这样的领域是无须政党介入的。3、司法。注重公正,是在纠纷发生后适用现有规则解决纠纷的活动,也是规则的“臣服者”。更不应体现法官的利益倾向。因此也排斥政党的介入。
  在一个尚未实现规则之治的社会中,上述理论难以付诸实现。1、掌权者并非在完全公开、透明的选举过程中产生,因此缺乏自信、更缺乏安全感。2、全社会没有形成规则意识,任何人均视规则如儿戏,可随意践踏。行政机关可以不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可以枉法裁判。于是,只有将政党组织和成员渗透到社会肌体的每一个细胞,随时通过政党组织发号施令,才会使掌权者稍感放心。其实,并非在党内就会出现规则之治,而实在是政党是一个相对紧密的利益集团,其成员会主动把自己的利益与集团的整体利益联系在一起。服从党内领导,不仅不是耻辱的表现,而且会给自己带来莫大的现实利益。这仅仅是政党政治的——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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