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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法学的意义

  在本卷中四维法与四维法学是两个新的概念。作者尝试给它们下了定义。四维法是整体、系统的法概念体系。它关注人与人、人于自然的整体法律制度关系;立足于天人合一和直观本质的无意识和绝对意识(非通常意义的物质反映的意识);处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基本关系,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原则关系。四维法学研究法的认识方法,研究国家制度问题,研究法的本体-认识关系等科学问题,也关心法的人文精神的发展和张扬。我们认为,四维法学的核心是四维法的概念;最重要的法理念是四维法治观;最关键的法律制度是独立监督权力机关的成立;最基本的国家(社会)政体是四权合一。
  在四维法学中我们需要十分重视人性与人道这两个常用的概念。我们这里将它们赋予新的内涵。在四维法中,法立于普遍的人性,人们希望过幸福生活,好死乐生,爱好自由,向往平等,真诚、友爱互助。人们懂得人也有许多非美德习性,自利、虚荣、好食色等,这是人之自然;知道节制私欲而不压抑正常的、无害于他人和自己的欲望。所以,四维法是人性法。另外,在四维法中,法以人为本,天理在上,但是天人合一,法律不能强暴我,要尊重个体意志。没有完全合法的主观意志法律,也没有我不得不服从的绝对客观法律,法律是人道的。没有人道,就没有法的真理可言。人道就是众人之路,就是自然之道,是最简易、平坦的大道,而不是属于个别人、少数人行走的道路。法就是大道的保护者。所以,四维法还是人道法。
  在上一卷中我们曾经指出了辩证法学发展的前景,就是要说明辩证法学还可得以实质性的发展,也就是说对其基本原理的重大改变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四维辩证法学。实际上,我们这样做也是为了体现人类认识的连续性,同时简化了问题,最重要的是我们肯定了辩证思维的系统性、整体性特征而发展了传统辩证法学思想体系。那么辩证法学怎样才能得到实质性发展呢?我们认为,辩证法学的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是通过作者曾经提出过的四维时空观之中的现象学和道学思维方式来进行。在《四维法学论纲》中,我们在对黑格尔辩证法学思想进行系统批判之后,曾经提出了四维法学构想,以此为法思想的基本工具而建立起的科学四维法学理论,它实质上应当仍然是属于高级辩证法学理论范畴。另外,因为现代人的思维只有超越对立统一才能达到道学同一场在认识境界或者现象学意识自明性世界,还因为道学思维在世界范围内缺乏连续性和普遍化,为了体现东西方思维方式的一致性和相通性,也为了便于进行比较研究,我们把这种新的思维方式仍然称做高级辩证法思维,这样的四维法学实质上也就是一种高级形式的矛盾法学。之所以本卷的题目是四维法学的意义而没有叫做高级矛盾法学的意义,一是为了体现其直接特征,二是为了避免人们对辩证法学的误解,三是为了体现其新颖性。
  一般来说,形而上法是矛盾法的基础,矛盾法与非矛盾法具有互补性,二者都可以被无矛盾的道德法所包含。所以,四维法具有更高的科学性、合理性、人道性和更大的适用范围。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四维法学有很多新的精神内涵,比如:四维法要求人们要尊敬每一个真人;要超越传统矛盾法学;是追求世界和平的理论支持;追求实现和谐的美好的社会理想;体现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合一;要求人们懂得热爱生命的大道德,等等法精神,我们将在正文中进一步阐述这些精神,并且进一步完善四维法学的核心思想,进一步具体考察其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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