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群:《中国历史上的“赔命价” 习惯法及其启示》,载《历史教学》,2002年第12期。 参见华热·多杰:《用现行法解决“赔命价”问题的几点思考》,载《青海民族研究》,2004年第7期。 2000年5月,黄南州委做出《关于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禁止“赔命价”的决定》,由州委直接领导,成立了有州委、人大、政府主管领导和州公检法司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州清理整治“赔命价”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参见杨鸿雁:《在照顾民族特点与维护国家法律统一之间——从 “赔命价”谈起》,载《贵州民族研究》,2004年第3期。 杨鸿雁《在照顾民族特点与维护国家法律统一之间——从 “赔命价”谈起》,载《贵州民族研究》,2004年第3期。 参见辛国祥、毛晓杰:《藏族赔命价习惯与刑事法律的冲突及立法对策》,载《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参见许娟:《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博弈均衡》,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第1期。 See Restorative Justice Fact Sheet, from http://ssw.che.umn.edu//rjp, 转引自吴宗宪:《恢复性司法述评》,载《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3期。 参见刘方权:《恢复性司法:一个概念性框架》,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邵军:《恢复性司法的利弊之争》,载《法学》,2005年第5期。 参见张佩国:《乡村纠纷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法律史和法律人类学相关研究评述》,载《开放时代》2005年第2期。 参见吴宗宪:《恢复性司法述评》,载《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3期。 衣家奇:《“赔命价”——一种规则的民族表达方式》,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参见王俊:《恢复性司法及其本土化改造》,载《人民检察》2006.2(上)。 参见杨鸿雁《在照顾民族特点与维护国家法律统一之间——从 “赔命价”谈起》,载《贵州民族研究》,2004年第3期。 参见吕廷君:《论民间法的社会权力基础》,载《求是学刊》2005年第5期。 吴宗宪:《恢复性司法述评》,载《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3期。 参见张群:《中国历史上的“赔命价” 习惯法及其启示》,载《历史教学》,2002第12期。 参见辛国祥、毛晓杰:《藏族赔命价习惯与刑事法律的冲突及立法对策》,载《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参见杨鸿雁《在照顾民族特点与维护国家法律统一之间——从 “赔命价”谈起》,载《贵州民族研究》,2004年第3期。 梁根林:《刑事政策:立场与范畴》,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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