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结语
每一个人的视角都是局限的,每一个的经历不可能代替别人的经历,这就注定了再伟大的学者也会在某一些方面出现失误。至少在“为什么送法下乡”的论证方面,我认为苏力老师过于想当然了。
首先,这个有趣的故事能否当作一个标志性的符号?这个故事作为符号能否包含苏力试图讨论的众多司法现象?即使苏力认为,是否生活在今天中国的其他人都这么认为?而我认为,在今天中国的基层司法,比送法下乡更有符号性更有代表性,或者说更有戏剧性的事件是很多的。
然后,苏力对“局部权力关系的支配”这样一个假设的重要性界定和论证存在问题。他把它想象得过于丰富过于重要,这样他在后面的论证里面有意无意地加重了这个话题的分量。其实,生活在那里的很多的人们根本就没有要建立局部权力支配关系的愿望和需求,下乡能否建立局部的权力支配关系也是一个未知数。革命年代的“下乡发动群众”和“把支部建立在连上”,那是有切身实际需要的,那时候的党确实需要村里老乡们的实际支持,军队确实需要党对连队的领导。但是今天,我们牢牢控制乡村的需要已经很淡了,取消农业税,减少乡镇干部职数,合并行政村,等等,表明我们越来越对农村采取了“休养生息”的做法。而作为承担审判职能的基层法院呢,就更没有这样的需要和愿望。下乡的行政干部就是为了把事情处理好,就是好作风的表现,下乡的法官也就是为了把纠纷处理好,而不是像苏力说的那样“从一开始就是一种权力运作的战略”,是为了建立“局部的权力支配关系”。
至少在这里,苏力有点过于把问题复杂了,把问题玄乎化了。
当我想起另外的一段评论的时候,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苏又力没有把一些问题讲清楚,把有些问题简单化了。萧瀚说《送法下乡》将国家权力与福柯权力哲学理论中的权力混为一谈,引起我们认识国家权力问题的混乱[8]。导致诸多结论的不可靠。对比萧瀚老师的批评和我自己的批评,我认为可以这么来看,在理论高度的角度上看,萧瀚老师是以俯瞰的姿态发现了苏力的问题,从上而下,而我呢,是从仰望的角度发现了苏力的问题,从下而上。从上往下看,我认为自己没有萧瀚老师那样的理论功底,但是从下往上看,我对农村的基层、对农村基层的司法应当还是掌握了一些素材的。希望我的这个视角不至于完全没有意义。
当然,批评归批评,就像刘星老师说的那样,这种批评“恰是《送法下乡》所要达到的“科学”目的。由此,我们的直率批评(当然是坦诚的直率批评),其实正是《送法下乡》在逻辑上所欢迎的、所兴奋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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