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社会大调解与“诉调对接”工作的各项配套措施应尽快建立起来,要努力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应在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站设立大调解中心,一方面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让农民工了解法律,明白自己的权利所在,懂得实现权利的程序和方式;另一方面能及时掌握有关农民工矛盾的主要动向,妥善加以调解,努力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注意跟踪农民工问题,深入调研,定期写出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农民工问题提供依据。相关执法人员应当把执法的严肃性与艺术性结合起来,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让农民工感受到城市对他们的接纳、包容。教育部门要切实关心农民工子女的就学问题,实现同等教育。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维护农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证农民工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教育城市人以平等的心态对待农民工
这些年,我国城市的繁荣离不开农民工付出的汗水,应该看到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也是遵纪守法的。因此,城市人应当更新观念,屏弃歧视、排斥心理,诚信对待农民工。
(四)大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各级工会的工作应当向农民工延伸,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建立欠薪预警预报制度、欠薪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设立农民工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法院应以最快、最经济的诉讼方式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五)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范围
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可以为农民工解决工伤、疾病、养老等现实问题,而且让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就是城市一分子”,自觉以城里人标准要求自己,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遏制农民工犯罪势头。
解决和遏制农民工犯罪问题,从根本上而言,依赖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积极引导广大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积极教育、引导农民通过诚实劳动走向富裕。但从眼前出发,应当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采取以下对策:一是完善农民工免费登记管理制度,二是建立外来人员用工登记制度,对其要定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用人单位要了解流动人口来源,掌握他们的基本信息。通过这些方法来尽量解决和遏制农民工犯罪问题。
【注释】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1、《犯罪社会学》,宋浩波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2月第1版。
2、《中国社会问题》,袁亚愚等著,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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