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商法:OHADA与统一化进程》导论(译文)
朱伟东
【全文】
导论
非洲人口众多,自然资源丰富,再加上它急需建设现代化的基础实施,因此,非洲大陆被认为是具有巨大投资和发展潜力的大陆。
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同样普遍承认,如果没有可以保护私有财产和合同权利的稳定的法律和商业环境,没有可以确保法律得以正确适用、争议得以有效解决的权威独立的法院系统,就不可能实现投资和发展的持续进行。直至最近,尽管有这些需要,非洲许多国家仍为过时的或不健全的法律制度所束缚,这些法律制度因国而异。这会产生法律的不确定性,相应地会阻碍非洲投资的发展。在此背景下,相当多的非洲国家已日益认识到创立一套现代、统一、易于适用的商法制度所带来的诸多好处。
特别是在西部和中部非洲,非洲商法统一组织(OHADA)朝此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正如人们所希望的,本书会说明这一切。自非洲商法统一组织根据1993年签署的一项条约成立以来,它已创建了一套实体的统一法体系,这些统一法在作为其成员的16个不同国家内适用。
这是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所取得的令人叹为观止的成就。和直接在整个欧盟范围内适用的欧盟条例一样,非洲商法统一组织所通过的立法,在其所有成员国内直接适用。但在商法领域,非洲商法统一组织的立法比现有的欧盟条例更为全面。迄今,16个成员国在
公司法、仲裁和担保等许多领域的大部分商法已取得统一。例如,希望在喀麦隆、中非共和国、塞纳加尔设立公司的投资者,现在在这些国家内遵守的是同样的规定。此外,这16个成员国还设立了一个对涉及非洲商法统一组织立法的任何争议,具有最高管辖权的单独法院,无论该争议在16个成员国中的哪一国产生。
非洲商法统一组织所取得的成就,显然是成员国希望创立现代的、真正的非洲法律制度这样的强烈政治意愿的结果,而且,正如人们所希望的,这一行动也受到金融和商业团体的欢迎。从实际的角度来看,这会推动非洲私营部门的发展,特别是考虑到今后数年所确定的重大需求,这会促进跨越数个非洲商法统一组织成员国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许多公共组织也认识到非洲商法统一组织所带来的好处,并给予该组织以强有力的支持。这些组织包括联合国发展规划署、非洲发展银行、欧盟、以及许多发达国家的国际性发展机构,包括法国外交部的国际发展处,该处除了其他支持非洲商法统一组织的行动外,还热心地资助了本书的出版。
受非洲商法统一组织这一事例的一定程度的激励,在非洲发展银行的支持下,一个非洲法研究所(AfricanLawInsititute)也业已成立。该所的既定目标是,无论非洲国家的法律传统如何,应特别促进非洲国家的法律改革和法律的统一化,并努力创建一个完善的司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