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部门,请慎提“工资倍增”

  其次,劳动部门的“三板斧”能否有效推动工资倍增?省劳动厅有关官员透露,职工工资倍增计划主要途径是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出台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指导价指导企业工资的增长,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三板斧”着实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实际是10年前老掉牙的旧调重弹。1995年来实施的《劳动法》等法规已经建立了这三项制度,10多年过去了并没有给我们带来工资倍增,怎么能保证这“三板斧”现在就能突显神功呢?先看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体现了法律对企业支付工资的底线要求,属于强制性标准。根据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国家的经验,最低工资制度直接受益对象仅限于社会最低层职工。广州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860元/月)是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27元)的28.4%。换个角度算,如果你和企业约定的正常工资为860元/月,你每月要加班250个小时以上,你的工资才能实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4%;除非政府下猛药,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直至接近职工平均工资,但这实际回到了计划经济年代,势必违背经济规律,属于饮鸠止渴。再看工资指导价位和指导线。这属于指导性质,没有任何强制力,典型的“花拳绣腿”。试想,当前不少企业连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都置之不顾,哪来耐心听你的指导?各地劳动部门年年发布指导线,可这么多年指导来指导去,曾有几个企业当回事了?最后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一制度自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移植而来,在中国一直水土不服,成了扶不起的“阿斗”,个中缘由十分复杂。以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经济能力、劳动者的素质水平和权利意识而言,在相当长时期内,劳动者权益主张主要还是集中在工资不被拖欠和加班工资得到足额支付上。况且,平等协商有效进行的前提是双方地位平等,各自有各自的谈判筹码。但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天生处于被管理的弱势地位,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普通劳动者能保住饭碗已经不容易,法律又未赋予劳动者罢工等谈判手段,如何敢于和企业平等协商要求加工资呢?试想,当农民工们每天只能吃饱饭的时候,你告诉他们说:喂,兄弟,应该还有鲍鱼吃的,赶快去和老板要。如真有些很傻很天真的农民工去找老板了。老板会怎么说?我自己都没有鲍鱼吃,你要鲍鱼是吧,卷铺盖走人吧。此外,集体协商肯定不会是一团和气,否则就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真正的协商免不了讨价还价,免不了要给对方施加点压力。可是我们政府是典型的“叶公好龙”,一旦发现群体纠纷就如临大敌,积极推行集体协商的态度会发生180度转弯:求求你们,都别闹了,“以和为贵”,“稳定压倒一切”。如果我们不能从国家层面有效解决制约集体协商的经济、政治、法治等方面的瓶颈问题,集体协商制度推行的结果最多是订立了一份份被束之高阁的 “集体协议书”!其实,在推动职工工资增长方面,劳动部门份内的主要职能在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履行工资支付法定义务的监管,确保劳动者得到依法应得的每一份工资。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建议政府、立法机关尽快培育与中国劳动关系特点相适应的集体协商制度的生存土壤,最终实现劳动者和企业共决工资的市场机制。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