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时代背景下,经济法的公平价值体现着人、社会和自然的整体和谐。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是一种综合利益的优化,涉及人、社会、自然等诸多因素,这也正符合“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建设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人类社会在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后进入了工业文明,“现代商品经济社会是在工业革命所形成的工业文明观指导下建立起来的 ”。传统工业文明观的基本价值就是追求工业化和刺激经济增长,以物质性的经济增长为唯一追求,这样的观念刺激着人类把全部的热情和注意力都倾注在了经济、物质效益的追求上,而全然没有想到环境这一人类生存基础的安全性。“为了谋求更高质量的生存价值和生活品质,在索取资源方面,现代人不惜大肆举债,甚至已经押上了后代人的生存权利 ”。然而,这种发展价值观完全忽视了人类的存续与发展必须首先保证生态的良好性这一人类生存的大前提。必须认识到,生态环境对人类的承载力是有限度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承载力均是有限的,人类不能为了单纯的经济增长和物质财富而违背生态系统的自然法则,将价值追求仅限于经济物质利益,割裂整个系统的有机性,割裂经济增长与人类存续、经济增长与生态安全之间的有机联系。否则,随之而来的便是自然环境受到严重的破坏,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石遭受冲击,人类社会的进步也会受到很大的阻碍和扭曲。
传统的文明观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的经济、物质利益的同时,也使人类迎来了世界性资源枯竭、世界性能源危机和世界性生态环境恶化等一系列严峻问题。人类在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总体环境不断恶化的危机面前,开始反思原本的文明价值观和经济发展模式,并认识到人类要想更好的生存和发展,“不能仅仅在经济领域内部对各部门、各行业的活动进行协调,还必须在整体上对经济活动与环境承载能力进行协调” ,不能将价值追求仅限于经济物质利益,更应该注重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环境的良好存续。基于这种反思和新认识,人类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任何价值观都与社会时代大背景密切相关,在人类发展观出现历史性转折时,经济法作为调整人类整体经济活动的主要法律,要完成自己的使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人类的永久存续,就必须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价值理念融合到自己的价值范畴之中。经济法公平价值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也不只是经济物质上的利益,而是人、社会和自然的整体和谐。只有注重人类整体的长远利益,人类的存续与发展才有保障,与之相对应地,经济法的公平价值也应将可持续发展这一时代新要求纳入自己的价值体系。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人类的经济建设活动不能超越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要维护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它追求的目标是既要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又要保持生态的良好存续,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与此相对应,可持续发展所体现的公平性原则,表现为:第一,维护所有人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要求一国内地区间的发展要平衡,实现区域间人与人整体上的大体公平。一国内的不同地区,其区位条件、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因素是不可能相同的,这些不同的因素会造成经济的不同程度发展,再加上在某些特定时期,国家为了整体发展的需要,会对一些条件好的地区予以政策优惠来推动其经济的发展,从而便又会加剧区域间的不平等性。前文所提到的我国东部和中、西部的发展失衡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虽然国家出于“先富带后富”的战略思想出发实行区别对待有合理性,然而若这种区别对待造成了一种不可扭转的不公平,使得贫富极度分化而且形成恶性循环的话,那么这就是一种规则上的不公平,是实质不公平。前文所述经济法的产业政策法即体现了对这个问题的解决。第二,维护子孙后代的利益。离开了自然环境,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就个更无从谈起,因而资源的存续和生态系统的良好保持是人类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可持续发展的提出警示人类要充分注意顾及资源的容忍度和承受力,要尊重并保护支撑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统中大气、水、土壤、生物等的安全。换言之,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们根据可持续性原则指引自己的发展方向,引导自己的行为方式,在生态可以承受的限度内调整自己的消耗标准,而不是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这种公平性,在传统自由竞争经济中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传统理论只注重自身利益,而很少考虑未来的利益。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们在满足自己需求的同时,也要对未来子孙后代的生存需求负起道义上的历史责任,任何人都不能独断专行地满足自己无止境的私欲而剥夺后代人的权益,要为子孙后代负责,要给子孙后代以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经济法的土地
环境保护法、
矿产资源法、
水法、
渔业法等具体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都体现了这种理念。
可见,在当今人类生态环境危机的时代背景下,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规则,同样是以社会为本位,体现了规则公平。
五、结语
“十一五”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强调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自觉按客观规律办事,扎扎实实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要求我们对于社会公平问题的讨论,同样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以此原则来分析目前社会存在的公平问题和改革思路。市场机制是迄今为止实践表明最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含义。然而,市场失灵使政府的干预成为可能和必要,如经济学家所言,“市场失灵会导致生产和消费的无效率,从而可以存在着政府治疗这些疾病的职能” 。市场经济的自身逻辑决定了法的公平价值也从传统民商法的机会公平发展到经济法的过程公平,以使市场竞争机制充分、有效地展开,同时也决定了政府在发展市场经济中可以也应该有所作为以及法律对这种作为的适度限制。相信从这一思路出发理解“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一命题,会更有利于“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