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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起点公平到过程公平——公平价值的经济法解读及对“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启示

  追求社会整体利益、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是对民法个人本位的发展。与以个人为本位的理念相对应,比照物的特定性、个别化便是民法对公平价值的评价特点,强调权利与义务在特定化的个别交易相关者之间的相对称性,追求一种个体公平。同时,民法主张人与人之间在人格上的抽象平等,设定一种起点上的同一原则对待一切经济主体,追求一种机会的公平。以个人为本位的民法追求形式公平,即起点公平、机会均等,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所追求的公平价值的核心是一种社会整体公平,其具体的实现路径则是保障一种过程上的公平,而非结果公平。因为结果公平极易导致均贫富的平均主义倾向,注重社会整体利益又尊重保护个体利益合理增进的经济法是不会抹杀个体的创业性发展而在结果上对其予以不合理的瓜分的,因而从这个角度讲,可以说经济法的公平观是一种实质公平观,即是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以过程公平来追求社会整体公平,体现为规则公平、程序公平和弱者保护。以个人为本位的民法所追求的公平是站在社会个体的角度,是个体利益的公平,而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所追求的公平则是站在社会整体的角度,是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平。经济法将对公平的评价视角拉伸,由个体延展到社会整体,对于一些追求利益行为,若以个体性衡量标准是一种积极的合理行为,但若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来判断为一种消极的负面行为的话,经济法便对其加以否定。如依民法看来“一个经济主体走向垄断的每一步,都是个体利益最大化驱动下合理又合法的行为” ,而经济法依据社会整体利益观认为垄断阻碍社会整体生产力的发展,有损社会整体利益,从而对其加以否定。
  经济法公平价值的过程公平表现为规则公平、程序公平以及弱者保护。在社会经济生活中,首先要设置统一的规则。法具有预测性和指引性,设置统一确定的规则可以引导市场主体依据其自身的合理预期作出行为选择,并增强其对法律公平的信赖程度,规则公平是公平的最直观表现,它将抽象的公平具体化为一种看的见的状态,使得其对法律的公平性能有一个肯定的态度与确切的把握。规则公平对树立法律的公正权威有着重大意义,能够激发并保持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保障经济的市场活力与发展动力。如反垄断法,禁止少数企业以单独或和谋等形式,凭借其经济优势限制或支配其他主体的经营活动,使其他主体在市场上得以进行公平竞争,取得正当利益,从而实现公平。程序公平则是对于同一规则进行的竞争活动的全程性公平维护,如果说规则公平是对公平的静态设置的话,那么程序公平则是对公平的动态跟踪监测,是对规则在发挥作用的运行过程中的公平的保障。弱者保护即是对弱势主体给予倾斜性保护。现实社会中存在着一些强弱分化,诸如地位上的强弱分化、实力上的强弱分化以及信息上的强弱分化等,无权可恃者相对于掌握公权力者处于一种地位上的弱势、分散的小股民相对于组织严密的上市公司处于一种经济实力上的弱势、消费者相对于生产销售者则处于一种信息上的劣势等。地位上的弱势源于权力滥用,而实力上的弱势以及信息上的弱势则是基于经济本身的一些特质,然而这种强弱分化无疑都会引发不公平,对于这些不公平需要法律加以矫正,即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弱者进行倾斜性保护。
  当然,经济法也讲形式公平,与尊重并保护合理的个体利益增进相一致,经济法的规则公平与程序公平实际上亦体现着以个人为本位的形式公平的光芒,不同之处在于,经济法是在原有形式公平基础上发展出的过程公平,同时注入弱者保护的内容,并以社会整体公平为其归宿。在经济法的这种实质公平中,社会整体公平是其核心、是内容,过程上的公平是其具体的实现路径、是外化了的形式展现,只要保障了规则上的公平、程序上的公平并对现实中的弱者加以适当的倾斜保护,做到一种过程上的公平,即可认定达到了社会整体公平,实现了真正的公平。
  经济法以尊重形式公平为基础,是一种兼顾形式公平的实质公平观,其中,社会整体公平是核心与根本,过程上的公平是具体的实现路径。人具有个性与社会性的双重属性,个体利益以人的个性为基础,反映每个人自身利益需要;社会整体利益则以人的社会性为基础,涉及社会的整体利益及其长远发展需要,而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个体利益的片面膨胀会引发利益分化造成社会整体利益的失衡。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作为经济主体彼此之间的依赖性亦日趋紧密,人的社会性日趋彰显,现代社会产生的人类生存危机等诸多问题通常要由全体人类共同面对。在此背景下,经济法即将个体利益置于社会整体利益的评价机制下,并据此形成了其公平价值观,无疑经济法的公平价值是现代社会“公平”演进的方向。
  三、经济法公平价值在具体制度中的实现
  经济法的公平价值观对经济法具体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有极为重大的指导意义。经济法也是通过制定具体的法律制度将经济法的这种公平价值观加以实现。
  (一)市场规则法对公平价值的实现
  市场规则法主要包括竞争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经济法通过市场规则法对经济行为加以适度干预,保障有效竞争,保护市场中的弱势主体,减少浪费资源,提高整体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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