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与方法:走向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宪法学之研究方法
范进学
【摘要】宪法学之研究大致基于三个层面:价值宪法学、规范分析宪法学和
宪法解释学,公允说,当前宪法学之研究还多停留在价值宪法学与分析规范宪法学层面的研究上,
宪法解释学虽然有了一定的研究,但尚未成为一种学术主流。在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就是依宪行政的当下,必须把宪政所蕴涵的真理性价值转换为制度性的选择与建构;学术界的贡献则主要是为国家宪政机制提供一套得以运行的方法,这套方法就是
宪法解释,研究这套解释方法的学问就是
宪法解释学。因此,走向
宪法文本自身的解释,就是关乎宪法学研究方法转型的大问题,也是确立
宪法解释学的核心与关键问题。
【关键词】宪政;宪法学;方法;
宪法解释
【全文】
宪政之价值在于为人类提供一种保护自身权利和规制人性之恶与权力腐败的有效架构机制,它不仅设定了政府权力合法性之渊源,也为之行为目的提供了正当性之标尺,它是一种动态的流动过程,是凭籍
宪法文本规范不断适用性解释方法而实现的过程。宪政所包含的自由、平等、人权、民主、法治之真理性价值在我国不能长期处于理性启蒙的时期,启蒙是必要的,但不是惟一的。学界也好,政界也罢,在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就是依宪行政的当下,必须把宪政所蕴涵的真理性价值转换为制度性的选择与建构;学术界的贡献则主要是为国家宪政机制提供一套得以运行的方法,这套方法就是
宪法解释,研究这套解释方法的学问就是
宪法解释学。
一、 宪法学研究与方法选择
我以为宪法学之研究大致基于三个层面:一是价值宪法学,二是规范分析宪法学,三是
宪法解释学。这三个层面上的研究分别指向价值法学、分析法学与解释法学,价值法学之理论基础是自然法学,分析法学之理论基础是分析实证法学,解释法学之理论基础则是哲学与语言诠释学。价值宪法学所研究与关注的是“
宪法应当是什么”的命题,规范分析宪法学所研究与关注的是“
宪法是什么”之命题,
宪法解释学所研究与关注的则是理解与解释宪法规范意义的方法与技巧之命题。研究的对象不同,研究的方法不同,则关注的命题亦不同。
价值宪法学是以自然法学为其价值基础的学问,它所解决的问题是
宪法文本的善恶问题,所运用的方法主要就是价值分析法,价值分析涉及到价值主体问题,不同的价值主体,在价值的判断中对善恶、正义与否的观念不同,对同一
宪法现象会做出不同的价值判断与选择,什么样的人选择什么样的哲学,非国家价值哲学观所要求的是一种判断而不是判决。价值分析法在宪法学上的运用,即要求价值主体首先对
宪法是怎样的作出阐释,并进而要求对
宪法应当是怎样的作出说明,最后要求价值主体对如何使
宪法之完美提出方案与建议。所以价值宪法学属于应然法学,它关注的是
宪法之理想和道德伦理之善良价值。价值宪法学所确认和肯定的是人的权利和对权力的分立制衡之真理性思想价值,在道德上它否定一切专断与任性等非理性价值,从人的尊严上肯定人之为人的权利价值。所以,价值宪法学是关于正义和善的艺术,其方法功能在于促进与推动社会之文明进步和
宪法之进步,最大限度地保障个案之实质理性,并最大程度地获得国民对良宪之价值认同和皈依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