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是认为信访和以前的封建社会的“拦轿申冤”有异曲同工之处,是现代法制社会的耻辱!表达出了一种无奈、愤闷和指责。
从具体工作方法的角度来看,有以下几类做法:
一是一度在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依法解决信访问题。这是国家的主流工作原则和方法。为此,国家一方面加强了信访制度的建设,中央建立了“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主要成员单位有中央办公厅、国家信访局、北京市等28个部门和单位,国务院颁布了《
信访条例》等法规规章;另一方面加快了信访机构的建设,不但从中央到地方设立了专门的信访机构,而且在国家机关各行业各系统中建立了信访接待部门。中央要求:一是要在源头工作上下功夫,出台政策注意兼顾各方面利益,执行政策切实做到不折不扣,防止因政策措施制定不当和执行政策走样而引发群众上访;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通过解决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使上访群众罢诉息访;三是要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处理好畅通信访渠道与规范信访秩序的关系,依法保障群众的信访权利,引导上访群众遵纪守法;处理好挖掘信访部门自身潜力与发挥其他部门作用的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大信访工作格局。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合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决依法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实施《
信访条例》,加强改进信访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机制,完善社会稳定的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二是提出了变“上访”为“下访”,“信访听证”、“四真”信访等口号,并采取了相应的做法。资料显示,河南、江苏、浙江等地建立了干部定期下访制度,变“民众上访”为“官员下访”等作为破解之道,将各种问题就地在基层解决。有代表性的说法是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某村党支部书记指出,领导干部的素质最为重要,“现在,基层政府的态度已有很大转变。无风不起浪,群众上访说明政府的工作存在问题。只有变被动为主动、变‘群众找我’为‘我找群众’,村上的问题才能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石家庄市纪委书记姜瑞峰通过媒体呼吁“为何不变上访为下访”?“看到上访的白发苍苍的老太太下跪,我就想到我的亲娘。老百姓为什么要给你磕头,她希望你能重视他,为她解决久拖不决的问题。我惭愧呀,我于心不忍哪,我们共产党的干部没有为老百姓把事办好啊!”[9]河北省迁西县实行“信访听证会”制度,通过搭建平等对话、多方参与、共同管事的平台,形成大信访格局[10]。人民日报曾以《河北大名县信访工作——“四真”促进社会稳定》报导称:该县县委、县政府坚持“真重视、真接访、真解决、真问责”的“四真”理念,做好信访工作[11]。
三是设立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气度,建立了监督机构机制和督查督办人员。现行信访制度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缺失,立案和答复均具随意性,这直接导致了各部门相互推诿。为了破除官僚作风,有些地方因此建立了“各级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这一制度要求,“谁主管谁负责”,对发生较大规模的连续到省委、省政府或北京上访,对社会稳定和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当地领导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另外,很多省、市、县多级政府强化督查督办,特别是对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要逐案交办,逐案督查,限期解决。如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河南建立“两查一访”工作机制,即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评查,对报结的信访案件进行回访,在“案结事了、息访罢诉”的基础上,力求使“群众满意”[12]。
四是对信访者进行“围追堵截”、“劫访”,甚至采取羁押、强制送精神病院、劳动教养等手段压制信访,从而降低信访量。从法规的层面来看,集中体现在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从1982年到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扮演了“治理信访”的重要角色。但随着2003年“孙志刚事件”的发生,一个无辜的生命的离去,最终促成了一部违背
宪法,实行了21年的行政恶法---《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一个善法《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这就是孙志刚案件唤起公民权利觉醒的代价。从“收容”到“救助”的转变,意味着“孙志刚”这个名字作为一个维护公司合法权利的符号,将被历史所铭记。从各级信访部门对信访数量有统计和通报制度来看,这一制度被认为对地方官员造成巨大压力。特别是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个别问题的解决,但在“问责”压力之下,对上访者千方百计地采取阻挠、压制的方法,非法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上访权。社科院的调查显示,两年来,地方派人到各级信访接待场所拦截正常上访群众的“截访”现象十分严重,甚至少数地方政府使用各种手段进行“劫访”,进入上级党政机关已是公开的事情。更有甚者,打着所谓“依法治访”的旗号,以所谓规范信访秩序的名义,动辄将公众正当的上访视为非法借机压制打击,个别地方甚至将经常上访的群众作为“严打”整治的对象。广为流传的一份署名为"全体上访人"的《上访人员抗议书》就写道:"地方政府借用
信访条例,滥用职权,欺压上访人员,用各种手段收容、遣送、关押、毒打,有的被送进精神病院,上访人员问题得不到解决,人身受到伤害,精神受到摧残,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13]。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应星撰文所言,“信访制度是一个充满了悖论和矛盾的现实。一方面,国家一直强调要打破官僚主义的阻碍,不能对正常的上访群众搞拦堵;另一方面,国家又一再要求把各种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尽量减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