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制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法》,强化工程质量责任
建议立即启动立法程序,制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法》,把国务院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升为国家法律,用法律手段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针对建筑市场的无序、混乱状态,针对因质量造成的重大生命灾难,突出追究质量责任,施重典,严厉打击不法建筑商,严厉惩处建筑市场的腐败行为。
据数字统计,20世纪世界因地震死亡120万人,其中中国死亡59万。中国属于地震频发地区,中国地震灾害损害的最大特点是死人多,伤亡巨大。其中主要原因是建筑质量存在相当大的问题,当然有历史原因。但汶川大地震取样显示,豆腐渣工程相当普遍。追究不法建筑商的法律责任是肯定的,必须施重典,不追究不能平民怨、民愤,不能告慰近九万死者。但是今后怎么办?研讨一致认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是最大的安全工程,最大的生命工程,也是最大的人权工程。我们这一代人应该为子孙后代的生命负责。
目前,我国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行政法规、规章有四十多件,可谓有法可依。但是,存在的最大问题有两个:一、对工程质量的责任处罚太轻,建议增加
刑法相应条款,加大惩处力度。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缺位,执法机构缺位,权力交叉,责任不明。不法建筑商的不法行为畅通无阻,建筑市场腐败横流没人遏制。少数人的私欲使数万人付出生命代价,扩大了损害程度。建议设立专门执法机构,监管建筑市场。
建议在“工程责任法”没出台以前对全国建筑市场进行整顿。
建议对学校、医院的建筑质量进行普查,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第四 对公共建筑的建设引入社区监督机制
公共设施建筑领域,引入社区居民也就是最终使用者来监督,应是一个保障公共建筑安全的重要手段。
相较主管部门和产权人,一般还是使用人更关心所在设施的安全。建一所学校楼房,建一个社区的礼堂,有
建筑法,有招投标法,有监理机制,但为什么还会出现达不到设计要求、质量不过关、甚至豆腐渣工程?不是因为法律的缺失或技术的落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以损害使用人安全为代价的暗箱操作在起作用。所以建立社区监督机制,引入社区民主监督,可以作为保障公共建筑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五 加强乡村建筑的防震减灾立法
建议加强乡村建筑的防震减灾立法,把农村住宅建设纳入防震减灾管理范畴,尽快完善民房的抗震标准和抗震设计。
长期以来,我国绝大部分乡村建设,既没有经过正规设计,施工过程更是自行其事,有些地方根本不存在建筑市场,大部分由私人包工队承揽施工。从经济能力角度看,由于地震是多年不遇的灾害,长期以来,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就象买保险,形成了富人多花钱多买,一般人少花钱少买,穷人花不起钱不买的局面。我国乡镇村民宅建筑抗震设计几乎是一个空白,农民建房不用图纸。这次汶川大地震受灾最严重的是农村,房屋倒塌多,人员伤亡多,原因很多,但法律上检讨,我们会发现,对农村房屋建筑的防震减灾立法是一个空白,既没有法律,也没有规章。汶川地震的发生凸显了弥补这一缺失的必要性。在这巨大的损失面前,我们认为,根据国家
宪法的平等原则,应当加强立法,使农村获得同等的法律保障,以彰显政府对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爱和保护。目前进行这一方面的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可行性。近年来我国广大农村的经济形势良好,绝大部分农民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相当一部分农民已经达到小康水平。同时由于唐山大地震、汶川大地震巨大灾害信息的传递,部分农民已经开始接受防震减灾的理念,大部分农民对此已不存在抵触心理。所以,下一步,对于小型建筑、农村建筑应纳入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如何管理,需要立法;应特别关注缺少建设资金的农村群体尤其是地震带地区农村建筑结构抗震设计问题,应象对城市低收入阶层在住房问题上受到关注和照顾一样给予不同方式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