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完善立法,强化实施,增强防震抗震成效——汶川地震引发的建筑与法律问题研讨会综述

  第四,加大对应急救援专用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力度。地震发生后,由于起重、吊装和切割等专用工具短缺,容易错过最佳时机,有时要看着活生生的亲人在大块的断墙残壁中离去。应该加强专用工具的研发力度,这种专用工具应具有运输携带方便、移动灵活、所需工作空间小,力量大,速度快,适应恶劣环境(断电、断水等)的特点,比如利用小型汽油发电机带动的机械,可以很快切割楼板,很快顶起、吊起重物。此外,还要研究开发灾害环境中的人体防护装备,大型破拆、挖掘、支撑、防爆专用装备,大型抑爆洗消技术和装备,无障碍搜索技术与灾害救援测控机器人。 
  第三部分 建立地震等巨大灾害的保险保障制度
  建议加快我国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地震在法律上属于一种风险,即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而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风险需要一种分担和分散机制。从理论上讲,越是单个个人或企业难以承受的风险,越需保险保障,这也是保险制度设立本身的根本性依据。但我国目前对地震这种大灾导致的损失还没有建立起全面的保险保障体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险种中,仅对部分企业财产的地震灾害损失有赔付规定,而对于其他财产,尤其是家庭和个人财产,地震灾害损失都属于免责范围。我们应该借此次对汶川地震进行反思的机会,加快我国的巨灾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
  其实早在2003年,保监会就发布过一个关于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但市场的反应并不如意。可能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国百姓的保险意识还比较差,认识不到保险的保障作用;二是巨灾保险的性质比较特殊,单纯的市场机制难以承载。因此,是否可以考虑采用如下措施:第一,采用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相结合的思路,对特殊地区的特定建筑物进行政策性的强制保险。第二,加强宣传,提高百姓的保险意识,意识到保险在现代高风险社会中的重要价值。  
  第四部分 加强与建筑工程质量相关的立法
  第一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抗震减灾的法律体系概述
  建筑物抗震减灾法律体系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建筑物抗震设防的法律体系;其二是震后减灾的法律体系。
  一、我国目前建筑物抗震设防的法律体系
  一个成熟的法律体系应该是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各种规范性文件等有机结合在一起的体系。建筑物抗震设防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证建筑物质量,以适应我国抗震需要,因此在建筑物抗震设防法律体系中,理应包括我国对建筑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就目前而言我国建筑物抗震设防的法律体系和主要条款如下:
  1、法律
  1998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7条19条20条41条,1998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3条52条61条
  2、法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