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受教育权”理论批判

“受教育权”理论批判


倪洪涛


【全文】
  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笔者以为,“受教育权”这一概念及其昭示的教育理念在描述个人知识探索、积累和应用活动时并不确当,且没有普适性,对其应有区别的慎用:
  在“受教育权”的理论范式里,预设着施教者无可挑剔的知性与不容挑战的德性,却很少关注教育自身的制度理性与人文关怀。此间,受教者成为施教者可以任意型塑的对象和客体,施教者执掌着教育的方向、方法、目的与内容。而在“学习权”的论域中,没有预设的价值前提,知识在无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选择中习得,真理于多元知识的碰撞、竞争和淘汰中达至。学习乃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而教育则无非是使学习日臻完备的手段学习权强调的是学习的主动性与主体性,而“受教育权”的范畴却暗含了学习的被动性和学习者的被动地位,在这个过程中本应是助成性外力的授教者的作用和权威极易被过分夸大和无限提高,进而形成并抬升为一种权利或权力。这样,学习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就会演变成了学习的义务或负担,协助性外力却从一种义务与责任摇身转化为强制力,主次易位、本末倒置,背离了教育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初衷。其实,从法理学角度而言,“受教育”与“权利”是无法完全和谐统一的,二者之间必然存在着内在的价值冲突与逻辑张力,因为“受教育”的背后暗藏着一种外在的督促者或强迫者,在学习是在外力强制下完成的情景中,学习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呢?当然,大多时刻“权利”的实现是有条件的,需要外力的指导和协助,但外力决不可强制和取代权利主体,而演化为主导性力量。
  “受教育权”语境里有着“受教育者”与“授教育者”双方主体,由于二者在知识、年龄、阅历等因素的分布上极不平衡和极不对等,所以在受教育者“无知”、“幼稚”和不谙世事等先入为主观念的支配下,授教育者极易反客为主,将指导性、建言性和讨论式“教学相长”的活动,置换成了强制性、“灌输式”和“填鸭式”的被动承受过程。这样,在一个被迫或命令接受经过精心筛选的“知识”,而非自由地探索真理、活泼地反思既有命题和勇敢地挑战学术壁垒的教育氛围里,丰富多彩的知识失去了其应有的趣味和意义,科技创新亦没有了动力源泉和发生土壤,留下的只是一些俯首听命的“真理”执行者。知识创新有赖思想自主,自主的人才有“充分的可控制的选择机会”,“可选择”在于行为选择对象的可欲性,而“可控制”是指机会选择的非强迫性。[1]所以一个人的自主程度至少是自我意识的程度和他所面对的“选择范围的函数”。[2]“受教育权”理论恰恰在自主问题上限缩了学生的自由选择空间和自主判断余地,从而使创新性思维失去了其得以发展的主观决定因素。相反,“学习权”范式既尊重学生的自主性,又强调学生的自律性,在思想自治和道德自律之间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开拓精神和探索勇气。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