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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域融合的法哲学的现实分析

  其次,支离破碎的主体和客体将使法律的世界动荡不安,并最终成为强者的势力范围。视域融合的法哲学用自己的符号体系竭力去证明一个重要的实践性命题,即主客体分离的法哲学的功能缺陷注定它无法完成回应社会需求的当代使命。融合论者坚信主体与客体的分离会直接引起二者之间的对立,再加上主体只能刻板地反映而无权参与对客体的意义创造,所导致的必然是对主体的无端蔑视。他们渴望扮演一个解放者的角色,让主体从主——客图式的枷锁中获得自由,一方面还这个世界的真相以原貌,即主体性是不可排除的;另一方面是充分挖掘主体所占有的各种潜力和资源,使法律王国拥有更多的信息和活力。所以,他们认为区分主客体是没有意义的,甚至探究主体的客体化或客体的主体化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主客体是在“关系”之中展开信息交流的,相应的场景中通过沟通所达致的理解使两者的原型无法原版再现,彼此的相互塑造起到了相互解构的作用。“一个想要理解某种意义的人完全必然地将持先入之见,从而也首先将其自我带进理解过程。这样一种理解并不是对象性的(因为意义并非实质),但也不是主观的(而是反射的和取向于传统的,如同取向于情境一样)。相反,它始终是主体——客体同时并存。任何一种要把知性科学中的唯理性和知性个性分离开来的尝试,都是注定要失败的。”当主体带着主观性前见诠释客体的时候,客体的独立性被破坏了;当客体的内容修正主体的直觉和感悟的时候,主体也因被重塑而消失了。面对这样的境况我们不禁要问,在个案中主体的自由性是否会演变成侵略性,如果这种大概率事件频繁发生难道不意味着法治对人治的臣服?我们还要问,与主体的价值进行持续性博弈的文本含义如此变化多端,那么法律究竟是什么?最可能的结果或许是这样的:法律似乎存在,其依赖于具体的对话场景;法律又似乎不存在,因为法律的内在逻辑性、作为固定标准的评价性、系统性、整体性都丧失了,法律不再自治、独立。这种模棱两可的法哲学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忧虑,伯尔曼就认为现在西方法律传统面临着深重的危机,“西方法律传统的危机不仅仅是法哲学的危机,而且是法律本身的危机。关于法律是基于理性和道德还是仅仅是政治统治者的意志这个问题,法哲学家们一直争论不休,并可以推定,他们将继续争论下去。我们无需为了得出以下结论去解决这种争论,作为历史的事实,所有继承西方法律传统的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一直根源于某些信仰和假设:即这些法律制度本身一直以这些信仰的有效性为先决条件。这些信仰和假设——诸如法律结构上的完整性、法律的不断发展、它的宗教根基和它的超越性等——不仅正在从法哲学家、立法者、法官、律师、法律教师和法律职业的其他成员的头脑中消失,而且正在从作为整个人民的绝大多数公民的意识中消失;此外,也正在从法律本身中消失。法律正在变得更加零碎、主观、更加接近权术和远离道德,更多关心直接后果而更少关心一致性和连续性。因此,在20世纪,西方法律传统的历史土壤正在受到侵蚀,这种传统本身正在面临崩溃的威胁。”碎片化的法律对整体性的、一致性的法律的侵蚀所带来的后果就是:法律就像一个万花筒里的没有固定形状的画面一样,难以琢磨。如果法律的王国真像侯德里主教所宣告的那样——解释者一言九鼎,那么在目前我国的权力语言中可将其翻译为——有权者一言九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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